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清平樂》開篇,圍繞全權負責重修捍海堰的興化縣令范仲淹奏請因喪母辭官丁憂一事,宋仁宗、八大王趙元儼借題發揮、話藏機鋒,與皇太后劉娥和呂夷簡就“孝”字大做文章,當著群臣唇槍舌劍,令觀眾連呼過癮。

何謂丁憂?始自哪朝?終於何時?

(一)何謂丁憂

“丁憂”是古代針對官員父母去世後守喪三年的傳統道德禮儀制度。

“丁憂”一詞始見於《晉書·袁悅之傳》:“(袁悅之)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亦稱“丁艱”或“守孝”。“丁”, 《爾雅·釋詁》釋:“當也。”意為遭逢。“憂”《尚書·說命上》釋:“居喪也。”合為遭逢居喪之意。具體含義是:官員任期間,遇到父母逝世,必須辭官回鄉為父母守孝三年(或為刨除法定節假日後的二十七個月,也有二十個月等歷朝歷代不同的制度)。

丁憂具體又分為“丁外艱(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與“丁內艱(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為父母離世守喪習俗,始自西周。春秋時百家爭鳴,儒家大力提倡“忠孝”。孔子借曾子之口道出儒家忠孝觀點:“慎終追遠(深情追憶逝者的光輝一生),明德歸厚(緬懷先人的高風亮節和嘉言懿行)” 。亞聖孟子則進一步論述:“養生(孝順父母)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厚葬父母)足以當大事!”

守喪的具體時長,《論語》有記載:“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孩子出生三年之後,方能脫離父母懷抱。故兒子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喪禮。)”《禮記》明確提出“三年憂,恩之殺也(守孝三年,可以消減對父母的哀思了)”的要求,且規定再賢能之人都不能逾期,再不肖的子孫亦不可減期。秦朝一統天下後,曾頒佈天下臣民穿重孝為駕崩的天子守喪三年的命令。

西漢建立後,廢黜百家獨尊儒術,採納儒家"以孝治天下"主張,把丁憂法令化。於是,丁憂從西周習俗固定為貫穿封建社會時期的法律條文。至東漢,丁憂制度逐漸盛行。到魏晉南北朝達到登峰造極地步:非但父母去世必須丁憂,連兄弟姊妹去世,都要丁憂一年。潘安愛妻死後,他創作《悼亡詩》三首沉痛悼念,並按當時禮制為亡妻守喪一年。陶淵明在《歸去來兮辭》小序中也有聞妹妹病喪武昌後奔喪的記錄。直至盛唐,為父母之外親人丁憂的風氣才逐漸平息。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宋建,逐步將丁憂正規化、制度化。由朝廷專司宗廟禮儀的官員太常負責處理丁憂事宜。官員遇到父喪或母亡,必須先報請朝廷解除官職,承重孫(長房長子死於父母之前,祖父祖母死後代替亡父舉辦喪禮的長房長孫)亦循此例,北宋名臣孫覺就曾為祖母丁憂。官員丁憂期滿後,朝廷重新授予相應官職。清朝規定:“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

有時,朝廷出於需要,授予丁憂尚未滿期者官職,是為“起復”(明清指喪滿期後重新任職)。

特殊情況下,有些丁憂者可以保留官職。如《宋史.禮志二八》載:“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 明朝規定:為父母丁憂必須解職,但為他人守喪則勿需去官。

古人壽命較短,固有“人到七十古來稀”之說。官員政治生涯中如果遇到父母逝世,必須丁憂六年。因此,難免有不孝子孫隱瞞喪事,匿而不報。對此行為,歷朝歷代一旦查實,都會嚴加懲處瞞報者。例如《唐律疏議》載:對“匿不舉哀者,流(放)二千里;喪制未終,釋(喪)服從吉(穿常服),若忘哀作樂,徒三年。”明英宗曾下詔:“官吏匿喪者,俱發回原籍為民。”清朝則規定將這類人革職查辦。

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丁憂時解除官職只針對文官,武將丁憂則無需解除官職,朝廷給假百日,其餘忌日另給假期。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二)丁憂形式

守喪期間,丁憂者必須遵守如同苦行僧般的以下規定:必須吃住睡在父母墳墓旁專門搭建的草廬裡,“曉苫枕磚(睡草蓆、枕磚塊)”,粗衣糲食, 不準飲酒、沐浴、理髮、更衣,嚴禁子女婚嫁,停止性生活在內的所有娛樂活動。

丁憂期間,歷代官員基本停發俸祿。不過,朝廷會根據丁憂者的具體情況,按照相應級別賜予治喪費用及往返路費。清朝時,高級官員可以依制向朝廷奏請賜祭。

丁憂者基本工資停發,還需熬過三年氣死和尚的日子。因此,既有削尖腦袋以身試法“匿不舉哀”的官迷,更有除為父母丁憂、更博愛到為繼母丁憂的官員。

《漢書.薛宣傳》載:薛宣有兩個弟弟,繼母隨三弟薛修赴任。繼母病死後,薛修“去官持服”為繼母丁憂。唐代名相房玄齡也曾丁繼母憂,明代三大才子之首、狀元楊慎“丁繼母憂”,後因“大禮議”事件受廷杖,被謫戍到雲南永昌衛(今雲南省保山市)至死。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三)何為奪情

所有官員必須丁憂,但如果此人丁憂期間導致朝政混亂,或外敵突然入侵等特殊情況發生時,朝廷會對丁憂者採取“奪情”措施。

“奪情”亦稱“奪服”,字面解釋就是剝奪丁憂者孝敬父母的情意或剝奪其身穿孝服的權力。由於國家陷入離開丁憂者地球就不轉或轉得太慢的困境,朝廷會強召丁憂者為官,是為“奪情”。另一說為:朝廷要員繼續在職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古代五禮之一。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等的禮儀活動)既可。

因“奪情”屬合法地不遵禮制,所以被奪情者均為德隆望尊的重臣。唐朝開始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奪情制度,例如房玄齡,丁繼母憂時被奪情 。明朝外號“劉棉花”的內閣首輔劉吉,也曾被奪情。最著名的奪情事件,當數明朝內閣首輔、改革家張居正。

張居正掌權不久,19年未相見的父親病逝。年僅15歲的明神宗唯恐他的改革大業人走政息、半途而廢,決定對他啟動“奪情”程序。張居正出於改革需要,也半推半就接受下來。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奪情詔令掀起軒然大波,恰巧大學士楊廷和(楊慎之父)數年前曾遭父喪,他明確拒絕明武宗奪情詔令,遵制丁憂,成為朝廷文官的道德楷模。所以,明廷御史與六部官員群情洶洶,雪片般上疏奏請讓張居正丁憂。明神宗惱羞成怒,詔諭群臣:誰再反對張居正奪情,殺無赦!

張居正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後,因積勞成疾病逝。他推薦的繼任者潘晟遭到御史等七名言官彈劾,被迫致仕(退休)。御史們索性將當年張居正奪情舊賬翻出,張居正被明神宗抄家並削盡宮秩,險遭開棺鞭屍之辱。明熹宗朱由校即位後,張居正才得以平反昭雪,復官復蔭。

綜上所述,丁憂開始自西周,定製於西漢,盛行於之後的歷朝歷代。歷朝歷代根據實際情況,都會對丁憂制具體程序有所增刪。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打響了推翻封建王朝的第一槍。腐朽不堪的清廷連同丁憂制,被掃盡歷史的垃圾坑,宣告壽終正寢。

范仲淹在《清平樂》開篇就因喪母辭官丁憂,何謂“丁憂”?

【作者簡介】許雲輝,男,1984年畢業於雲南師範大學中文系,現為雲南省保山一中教育集團高級講師。曾出版專著兩部,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文章六十餘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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