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噹噹鬧劇看公司的治理結構

近日的當當事件應該能夠引起我們的一些警覺,對於那些夫妻店公司要多一點小心,增加一點警惕,對於公司的股權結構也必須要有清晰的瞭解,大股東與二股東的關係,董事會的治理結構要能夠讓人放心,萬一我們投資的哪個公司也出現了類似於噹噹這樣的夫妻離婚,互相攻擊,搶奪公章的事件,那麼對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說,顯然這是一種傷害。

二級市場裡,如果我們遇到了這樣類似的夫妻店一定要多加小心,最好是二者的比例相對比較懸殊,有比較明顯的級別上差異,即使發生婚變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更,更不要鬧出搶公章的事件。象李俞這兩位,一個是大股東,一個是二股東,一個佔比60%左右,一個20%多。按公司法來說,二股東是不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因為這股份比例的差別還是巨大的,並且大股東已經佔據絕對優勢,但李國慶卻帶人去搶奪公章,顯然這種行為本質上已經是在擾亂公司的經營,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然而從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離婚分給前妻約380億美元,再到當年的土豆網創始人離婚導致優酷作為視頻網站上市第一股將土豆網收購,創始人王微黯然出局,衍生出土豆條款。趕集網創始人楊浩然與前妻王宏豔的離婚官司令趕集網元氣大傷停止了上市,而他的競爭對手58同城則在2013年順利赴美上市,趕集最後被58同城合併。甚至真功夫的蔡達標被前妻跟小舅子親手送進監獄。這些離婚事件,除亞馬遜之外都對公司的經營造成了重大影響,導致了公司成長的失敗,這是投資者必須要重視的。

夫妻二人如果都是公司的股東,最好是有一方不要介入公司的經營,只是單純的股東佔有股權享受分紅就可以了,一旦家事與公司的事兒混雜在一起,就很難說得清楚,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再加上公司的事兒簡直就是會讓人瘋掉。這樣的公司,保險起見還是遠離的好。

本文源自財富動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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