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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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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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

【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群众来访】

夫妻因第三者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和丈夫结婚5年了,婚后感情还不错,美中不足的是我一直没有生育。去年我终于怀孕,于今年年初生下了女儿。女儿的出生给家庭带来喜悦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来。公婆对孩子“爱不释手”,一开始我非常理解,但时间长了,对老人一些过分的举动便无法容忍。因此,我经常和公婆发生争吵,丈夫每次都数落我的不是。

更让我无法忍受的是,在我怀孕期间,丈夫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了婚外情。女儿出生后,他保证与女同事断绝来往。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丈夫仍与那名女同事保持暧昧关系,我无法再次原谅他,于是提出离婚。没想到丈夫竟和公婆将不满1岁尚在哺乳期的女儿擅自带回老家藏起来。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能否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来访群众 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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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复】

马女士:

首先,你可以先和你丈夫、公婆进行沟通,如果无法沟通,可到你丈夫、公婆所在地的村委会及派出所说明情况,让其为你们双方做调解。如果仍无法调和矛盾,你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你的女儿现在不满1周岁,而且你身体健康、工作稳定,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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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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