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做好“因公殉职(因公牺牲)干部和困难干部职工帮扶”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规范使用,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慈善总会章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慈善总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联合出台了《阿坝州“因公殉职干部和困难干部职工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帮扶对象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州、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因公殉职(因公牺牲)干部的家庭;州、县(市)机关企事业在职困难干部职工的家庭(困难干部职工家庭指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职困难干部职工家庭。)
帮扶标准:
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帮扶,给予在阿坝州工作因公殉职(因公牺牲)干部家庭一次性帮扶资金2万元;给予烈士家庭一次性帮扶资金3万元;给予在阿坝州工作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职困难干部职工家庭一次性帮扶资金0.5万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申报资料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初审,经州、县(市)民政局、慈善会审核,并经州慈善总会审批后发放。
州慈善总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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