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許志安開發佈會承認出軌,這究竟犯法嗎?

4月16日,有香港媒體曝光許志安與黃心穎的在車內親密片的畫面。畫面中,兩人全程有說有笑,牽手、撫摸、擁抱,女方還多次擺弄男方的帽子,16分鐘二人激吻20次,兩人的狀態感覺是熱戀期的情侶。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被司機的行車記錄儀拍了下來,作為都是有家室和有男友的明星,兩人此舉影響十分的惡劣。對於此事在娛樂圈聲望頗高的向太也是嚴厲的指責。


2019年許志安開發佈會承認出軌,這究竟犯法嗎?


向太在博文中雖然沒有直指許志安,但也意有所指的表示:“出軌對象還和老婆是朋友,他們也經常有合作。可以說這是在眼皮子底下作案呀。”向太認為,傷害已經造成“如果他真的愛老婆,就應在做這件事時想想老婆的感受。”那是被抓到才出來承認錯誤“如果計程車司機沒拍到這些,是不是還會繼續呢?”最後並喊話鄭秀文“不論妻子會作何選擇,只希望她可以早日放下,選擇讓自己覺得幸福的那條路。”


2019年許志安開發佈會承認出軌,這究竟犯法嗎?


事件發酵幾小時後,許志安方宣佈將召開記者招待會,宣佈暫時退出娛樂圈,發佈會上,許志安多次落淚,表示自己做了一件不可原諒的事:“當晚我喝了很多酒,但不是藉口可做這樣的事,看到報導後,我覺得自己很丟臉,很噁心。”也表示了對妻子鄭秀文的歉意:“我對不起Sammi,對我的家人,sammi的家人致萬分歉意。”


2019年許志安開發佈會承認出軌,這究竟犯法嗎?


但是據知情人士爆料,許志安跟黃心穎秘密早已交往了已經兩年。兩人是透過許志安身邊的工作人員認識,兩人還是同一間健身房運動,前兩年許志安演唱會,女方還前去捧場。介入許志安婚姻的黃心穎,跟鄭秀文本身沒有什麼交集,最近一次還出席過許志安的生日飯局。對此不少網友心疼許志安正牌妻子鄭秀文,抑鬱症剛好點,這下又要傷心了,鄭秀文和許志安在1991年便傳出戀情,期間不斷分分合合,兜兜轉轉最終還是和對方走到了一起。


2019年許志安開發佈會承認出軌,這究竟犯法嗎?


被網友稱為“童話式愛情”。然而雖然舉行了婚禮,但是許志安和鄭秀文至今都沒有註冊結婚,也就代表著兩人的婚姻並沒有法律保障,難道這就是許志安在外“偷吃”的原因?目前,鄭秀文雖未出面回應此事,但是網友發現她的社交網站已經變成了黑色,似乎在祭奠曾經那份愛情。網友認為鄭秀文現在肯定被傷透了心吧。許志安在昨天記者會後,經紀人也出面求情,希望公眾和鄭秀文可以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黃心穎已被TVB全面封殺,被綠的男友馬國明也停了全部通告迴避媒體。


現在問題來了,他們竟然一直未領取結婚證,但同居多年,是否已經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呢?

男方如果是婚內出軌,那犯法嗎?

律伴律師:其實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的事實婚姻之說。也就是同居再久也不是夫妻關係。

根據2019年婚姻法,同居不領結婚證會有下方3個可怕結果:

一,孩子出世得不到準生證

我國規定未經民政局確認的夫妻關係,女方生產後,醫院將回絕給新生嬰兒出具“出生證明”,孩子出生證明關係到往後上學,重要性可想而知。


二,非婚生孩子將成為“黑戶”

同居期間所生的孩子,因未經合法掛號屬計劃外生育,就意味著孩子上不了戶口,會成為咱們常說的黑戶,對孩子往後的日子都形成的很大的障礙。

三,遭受愛情變故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在一起生活卻不領成婚證,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新的婚姻法中,如兩邊已達到法定婚姻年齡(男22,女20),如一方未到法定婚齡則視為不合法同居。最終無論哪一方提出分手,受傷害的一方將得不到法律保護。


同居關係不領結婚證,產業應怎麼切割?

同居關係存續期間一起產業應當依照按份共有的原則進行切割。雙方僅僅是一種同居聯繫,並不是婚姻聯繫,同居聯繫並沒有通過合法掛號,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說(一)第15條的規則明確是在兩邊存在婚姻聯繫的前提下才對同居期間所得的產業適用一起共有規則進行處理。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成婚掛號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則:“同居日子期間兩邊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辦的產業,按一般共有產業處理”,這裡的一般共有產業應為按份共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則:“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也就是說,其實他們並不是真正的夫妻關係!!!

難道這是許渣男出軌的真正原因嗎?

雖然他並未違法,但違背了道德。

人在做,天在看,惡終有惡報!

當您的權益被侵犯時,快來律伴問問律師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