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應向法院交納多少訴訟費?

一、財產案件

1、標的額不超1萬的,50元訴訟費(例交通事故糾紛原告起訴金額為9000元,則繳納50元訴訟費);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標的額乘以2.5%-200;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標的額乘以2%+300;

4、超過20萬至50萬元,標的額乘以1.5%+1300

5、超過50萬至100萬元,標的額乘以1%+3800

6、超過100萬至200萬元,標的額乘以0.9%+4800

7、超過200萬至500萬元,標的額乘以0.8%+6800

8、超過500萬至1000萬元,標的額乘以0.7%+11800

9、....................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為50元—300元(例石家莊橋西區法院為200元),若涉及分割共同財產,財產價值超過20萬,需另交納按財產價值乘以0.5%-700的訴訟費用。

2、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糾紛每件繳納100—500元;涉及賠償金額的,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金額乘以1%,超過10萬元的,金額乘以1.5%+500。

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4、行政案件每件一般為50元(行政案件指),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為100元。

三、訴訟費是由原告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1、原告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則訴訟費由原告來承擔;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費用。

四、訴訟費減半收取。

1、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區別普通程序),則訴訟費用減半收取。

2、法院作出判決前,原告申請撤訴,則訴訟費用減半收取。

打官司應向法院交納多少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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