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紅證、黃證區別

房產證有綠證、紅證、黃證之分,是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地產權益實行分類發放和管理的需要,綠、紅、黃三證的房地產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的房地產權利。


綠證:頒發給擁有土地使用權已出讓、轉讓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可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寫綠證:(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2)外銷商品房;(3)已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環境佳住宅;(4)已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僑匯商品房。
紅證:頒發給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 以下情況填寫紅證:(1)申請集體的非農用地登記的;(2)申請坐落在集體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房屋登記的。
黃證:頒發給除上述用地情況外的擁有別的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按規定辦理補地價等有關手續後,可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寫黃證:(1)以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2)坐落在徵用劃撥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3)公有住宅賣出後的房屋;(4)職工購買的平價房等;(5)補償所得的房屋。

另外,現在市場上還有一種咖啡色房地產權證,是綠證、黃證、紅證頒發前使用的一種房產證,是當年在房、地分離時由當時的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權證。此證自1996年3月1日起已停止發放。


綠證、紅證、黃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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