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確認按開票時間確認,怎麼解決?

很多企業存在一個問題,他的收入確認按開票時間確認,什麼時候開票我什麼時候確認收入,什麼時候交稅,這裡面是有問題的,因為納稅的時候與你開票的時間以及你確認收入的時間不是一回事兒,就是你該交稅的時候你得交稅,那麼這裡面會帶來什麼風險?如果說我們把產品都賣給別人了,錢我們也收回來了。我們只是沒有開票,我們不確認收入,那我問各位在業務角度,我們這個業務員應該算不算實現了,那當然算了,業務部會說我把貨賣掉了,錢也收了,只是沒有開票,而且是我們欠別人發票,那為什麼你不能算我的業績呢,那很多這會兒會說我單獨再統計一套。我們財務總監,要有一個概念,就是有一些差異,我們是沒辦法的,我們講核算賬,有差異的,但有一些差異是沒必要的,我們不要去做這個差異,就是你所需要的信息跟我們賬套處理儘量減少差異。

(一)收入確認按開票時間確認,怎麼解決?

當然我們更喜歡賬上體現的收入就是我們實際體現的收入,我們的利潤就是真實的利潤。不用再去單獨做一套賬,而且這樣本身就不合法,它本身就有風險。

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我們:

(1)導致賬有問題,我們的利潤核算本身就不準確。因為你是按開票確認的收入,你不是按該確認收入時確認收入。

(2)帶來稅務風險,你把貨賣給別人,錢收回來了,你不確認收入,你不交稅,那麼就是延遲交稅。當然有的時候他並不是不開票,只是後面晚幾個月開票,這樣導致你晚交稅,晚交稅也是偷稅呀,帶來的風險也是很大的。

舉例:比如說我們晚確認收入一千萬,一千萬的貨賣出去了,我們只是沒有開票,沒有開票我們就沒有計稅,沒有計稅導致的風險和收益看有多大?1000萬的收入比如說你公司的稅賦是10%,就有100萬的稅你晚交,晚交就佔用國家100萬資金。三個月後才開票,看我們的收益,假如資金使用率是10%,100萬就有10萬,收益就是省了融資的費用,而且是三個月,省了2.5萬的融資成本。風險是什麼?稅務很容易就查到,因為很多企業都存在這個問題,如果被查到的話,有一百萬的稅晚交,第一先補稅100萬元 ;第二還要交滯納金一天萬分之五,乘以90天;第三,由於你該交沒有交,就是偷,你說我以後會交,也叫偷所以罰款,為稅款額的50%到5倍,自由裁量1倍。風險很大,收益才2.5萬,不發算呀; 所以不建議這樣確認收入。因為收益跟風險不對等。

(一)收入確認按開票時間確認,怎麼解決?

更何況你這樣做會導致賬面記錄跟實際對不上,還得逼你做另外一套賬,實際上它可以合併在一起,上市公司,規範的公司首先是收入確認的問題,必須按照規則來做。而且也沒有佔多大便宜。

那我們有這個問題,怎麼去解決?

第一要改變,找一個時間結點,比如說2020年5月1日開始,以後所有的收入該怎麼確認,怎麼確認。當然實際在處理的時候得有個方案,因為不同企業具體情況不一樣。

這樣做你會說有問題呀。這個月不要,下個月要票,我這個月確認收入後,我這個月要交稅,他開票的時候怎麼辦?沒有關係,我們交流轉稅的時候,報表裡面本身就有一項叫“未開票收入”,你這個月沒開票確認了收入,申報的時候申報在未開票收入,每個月都有未開票收入,因為它是一貫性。下個月要開票了,第三個月要開票,第四第五……每個月未開的收入,每個月都有開了尚且的票,那麼如果這個未開票收入,相互一減,只要未開票收這個數字是正的,那就沒有問題。如果偶爾有一個月是負的,我們需要副所長,所長去籤個字就可以了。

這就要求我們在不開票的時候要開收據,一對一,拿收據換髮票。能開的儘量開票,不收開的先開收據,以後換髮票。有發票收據一一對應,我們報稅的時候說我個這個稅上個月交了,也沒有問題的。

第二前面是客戶給了錢沒有要或是以後要。另外一種情況,你發了貨客戶沒給錢,所以你沒給開票。貨發了,客戶沒給錢,我們拿到收款憑據(合同、收攏、收貨單、開票),也要確認收入,計入應收賬款,保證賬面與實際相合。

以前的怎麼處理?給時間把票開出去,沒有開的確認收入。用合法的方法解決。

我希望大家去改,只這這樣改了,賬面才是準確的,否則的話收入都不準,賬怎麼可能是是準的呢,形成的利潤也不準。

(一)收入確認按開票時間確認,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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