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老師紛紛感慨學生越來越難教,不學習,好惹事,關鍵是老師沒有抓手,管教學生還投鼠忌器。

因此,國家開始把“教師懲戒權”提上日程,但對於違紀學生如何懲戒,又成為了討論的焦點。為了確保對違紀學生“懲戒”更科學、更合理。有關部門開始向社會各界人士徵求意見,並且還利用網絡向社會大眾發放徵求意見稿,充分發揮民主的優勢。

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當時,我們也積極參與了討論,紛紛發表了不同的見解和看法。最後,有關部門還認真梳理了我們的建議,並且在真正出臺實施時進行了刪減。

近日,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表決通過,意味著授權老師“懲戒”違紀學生的第一個省份誕生。而廣東省在之前徵求意見中,由於“罰站罰跑”條款引發爭議,所以真正出臺後,就把有爭議的條款廢棄了,最後表決通過的內容如下:

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1、適用範圍:中小學生;

2、違紀行為: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

3、懲戒辦法: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學校還可以約談學生監護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4、注意事項: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補充說明: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除此之外,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的,還可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作為一名教師,看過以上規定後,真的有話要說。

第一:賦予“教師懲戒權”適應了教育發展需要


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作為老師,非常支持國家賦予“教師懲戒權”,這項權利不僅適應了教育發展的需要。還使老師擁有了更高的權威。有了這項權利,老師管教學生時底氣會更足,更有說服力,對學生同樣能起到威懾作用,有助於學生加強自我約束。

老師有了“懲戒權”後,學生也會對老師更加尊重,甚至增加幾分忌憚,這對於學生成長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幫助學生健全人格,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第二:“教師懲戒權”沒有細則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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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只是給了老師這項權利,但可操作性並不強,沒有細則就相當於這項權利受到了限制。

比如說老師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那麼,什麼樣的教育懲戒措施是適應其齡特點和身心健康的呢?連選項都沒有,老師如何去選擇,這顯然太過籠統,根本就無法操作。這項沒有細則實在是令人感到遺憾。

第三:有了“教師懲戒權”,老師感覺更難了

以前,只是要求老師在管教學生時,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在,這一點又再次重申。把握好這一點仍然很關鍵,這就相當於老師管教學生的紅線,不能觸碰。

一省賦予“教師懲戒權”,老師看過“規定”後,有話要說


一邊不能體罰,一邊可以懲戒。老師按照自己的理解使用這項權利,如果出現爭議或使用不當,後果還是由老師承擔。那麼,老師兩頭受氣的局面還是難以改觀。更重要的是,給了你權力,你不用就屬於失職。這樣來看,老師更難了。

所以國家授權老師“懲戒”違紀學生無可厚非,但要想把這項權力真正發揮出來,不讓老師背鍋,起碼要給老師選項,這樣老師才會真正有了主心骨。

如今只是這樣籠統的規定。只會讓老師更加左右為難,學生違紀時,還是一頭霧水,不知如何是好,那樣老師只會更加被動。

另外,教師懲戒權還需要不斷完善,可以充分考慮專家和老師的建議,畢竟老師是這項權力的實施者,所以他們的建議還是值得借鑑和採納的。

對於廣東省賦予老師的“懲戒權”,你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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