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電瓶車之王“竊·格瓦拉”的新生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

就是偷這種東西,才能維持得了生活這樣子。

我一年回家,大年三十晚上我都不回去!

進看守所感覺像回家一樣,

都沒有朋友、女朋友玩;

進了裡面個個都是人才,

說話又好聽,

超喜歡在裡面~”

這段傲嬌的言論來自於“精神領袖”,竊·格瓦拉。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電瓶車之王“竊·格瓦拉”的新生

竊·格瓦拉出獄火了,不少電動車主開始擔心自己的愛驢了。但其實周某人出獄可能還有另一件大事要做——成為直播網紅。

從周某一段視頻在火了以後,就引起了熱議,永不打工的周某4月18日出獄,據傳已經有30多家公司等著去簽約周某,200萬簽約、綜合開發、直播提成等等,甚至有網紅公司出價千萬要和他簽約。

周某的哥哥表示說,家裡一共6個孩子,“弟弟只上到三年級,下半學期都沒有上完。”不過,在他看來,弟弟是很有頭腦的人。令他有些惋惜的是,弟弟走上社會後,“沒有遇到好人引導他走上正途。

再來看下週某的犯罪經歷:

2014年9月21日16時許,被告人唐運和夥同周立齊(在逃)在南寧市興寧區三塘鎮大烏新村48號盜竊了一輛48V黑色臺鈴牌電動車。周立齊將電動車推出房間,準備逃離時,被被害人黃金陵發現,黃金陵立即上前抓住周立齊的衣服。此時,被告人唐運和手持一根鋼釺指著被害人黃金陵。被威脅之後,黃金陵放開周立齊並回到家中拿出防身工具,在大烏村後門處與黃某乙將被告人唐運和制服,在打鬥過程中被害人黃金陵的右胸背被刺傷,周立齊趁機逃脫。經南寧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涉案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940元。 …… 被告人唐運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在盜竊行為被發現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運和犯搶劫罪成立。

來源:裁判文書網,他友仔唐某的判決書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電瓶車之王“竊·格瓦拉”的新生

偷電動車被發現還與苦主打了一架,性質一下就變了,他最終因盜竊+搶劫+累犯,被判入獄四年半,現在刑滿釋放,如果能洗心革面,利用自己的優勢進入網紅行業也未嘗不可,只不過要守好直播的底線,如果能給大家科普防盜知識其實也很不錯,或者竊·格瓦拉本身幽默風趣,在監獄受到良好改造,受到觀眾的喜愛,亦或者難以適應直播環境,在鏡頭前表現的木訥,熱度也會很快消散。

有網友表示:對於這樣一個曾經因為偷電動車而被逮捕入、發誓永不打工靠偷車過活的人來說,如果真的被網紅公司簽約,當成網紅一樣去宣傳,那網紅界就真是太沒底線了,連不想幹活的小偷都能簽約,真是娛樂至死的年代。

網紅公司炒作“不打工男”其實也無非就是想蹭熱度,蹭流量,想借他而發一波橫財,對於社會而言,毫無疑義。而當下社會上很多青少年的三觀就是被這種只為流量,而毫無底線的網紅公司給帶偏了。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電瓶車之王“竊·格瓦拉”的新生

出獄後的周某感嘆外面世界的變化大,鎮子上到村裡都新修了水泥路,感慨“自由真好”。

他說,自己不懂“直播”和“網紅”的概念,也不知道什麼是共享單車和共享電單車。稱自己不知道直播網紅簽約的事——“怎麼可能有那麼多錢?”即使有這樣的邀約,“我也不會籤啊!之前說了不打工,那你跟他簽約,你就是他的工人——這不是言而無信嗎?”

談及自己為什麼如此堅持,他說,就是不想幫別人打工,“沒有自由。”周某表示,自己現在更願意在家務農,“踏踏實實做人”。

四年過去了,不知道電動車是不是也更難偷了?

希望竊·格瓦拉的新生能夠走得更踏實,堂堂正正,浪子回頭金不換!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電瓶車之王“竊·格瓦拉”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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