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若实行,会给债权人带来哪些好处?

强制执行作为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中。

《强制执行法》若实行,会给债权人带来哪些好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在解决判决履行的相关问题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民间借贷、民商经济纠纷而言,执行是否到位就成为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强制执行法》若实行,会给债权人带来哪些好处?

由于没有专属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程序在启动至终止、是否终止等方面的议定也给了基层法院带来了很多受限。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给执行部门带来积极的指导意义。

为此,在近期的全国大会中,有代表提出了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建议,希望从顶层制度的设计入手,通过设立专法解决基层法院执行难题。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

建议中指出,对于既未在判决规定期间履行,又拒绝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履行情况、主动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或申报财产不实等情形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法》若实行,会给债权人带来哪些好处?

这一点,跟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很相似。但不同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需要通过法院裁定的。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罪往往发生在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故意不执行或抗拒执行时才会被认定。入刑条件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较为被动,而建议中提出的内容,正是采用入刑的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此举把入刑范围从“不履行”扩大至“不主动、不如实报告、不履行”,增加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的违法成本,对于债权人而言,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债权的实现难度。

2、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主动启动

建议中还提及到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问题,提出由法院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简化民事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这点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说是最大的福音。

《强制执行法》若实行,会给债权人带来哪些好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法院执行程序熟悉的债权人少之又少,而负责其案的律师一般只负责把官司“打赢”,法院判决过后双方的合作关系就结束了,从而忽视往后的执行问题。此时,很多债权人就会傻傻地等待着债务人履行判决,而压根不知道还有“强制执行”这一说,更不知道这个程序需要自己主动向法院申请。

因此,如若强制执行程序由被动申请转为法院主动启动,能够有效降低债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的时间成本。


看完以上两点,你认为《强制执行法》是否有必要实行呢?欢迎畅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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