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9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由公司副董事長劉冰先生主持現場會議。本次大會的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魏山峰先生、王佐滿先生,獨立董事翟明國先生、劉紀鵬先生、胡世明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會主席朱書紅先生,監事魏浩水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3、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躍清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關於增補董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全部議案5%以下股東表決情況已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金諾律師事務所

律師:郭靜旋、吳倩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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