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三妻四妾, 指的是哪"三妻", 哪"四妾"?

三妻四妾指“妻妾眾多”,如《莊子》記載:“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記載,漢人除了“嫡妻”外還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見“三妻四妾”的習俗由來已久,《陔餘叢考》考證:“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

古代的三妻四妾, 指的是哪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並不僅僅侷限於正妻。在人類學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並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範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屬於人類學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封建社會時期的中國,雖然從社會地位上講男尊女卑,但是古代仍以“一夫一妻制”作為婚姻的基本原則,而且自秦漢至明清一直如此。而且這種婚姻制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唐朝的律法就規定,“有妻再娶者徒一年,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清時期的律法則規定,“有妻再娶者仗九十,離異”。

所以所謂的“三妻”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如果你在古代說“一夫多妻”,肯定會被認為是不守禮法之徒。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確切地說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正室只有一個,剩下娶得再多,也只能管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而且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為妾,如《紅樓夢》裡的趙姨娘。

古代的三妻四妾, 指的是哪

古代雖有娶妾的習俗,但原則上只有王公貴族可以娶妾。一直到明朝時期,大明律才有了“庶人於年四十以上無子者,許選取一妾”。的規定。由此可見,中國古代至多也就是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與“一夫多妻制”完全是兩碼事。

而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妻和妾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妻的家族,也就是孃家,乃是丈夫的親族,如果丈夫遇到株連的情況,妻子的孃家勢必也要受到牽連,但是妾的孃家就不在此列了。而在財產、爵位的繼承上,嫡出與庶出也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這一點,我們只要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和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自然就會明瞭了。

古代的三妻四妾, 指的是哪

宋代理學家朱熹認為“一夫一妻”乃是天理,而“一夫一妻多妾”乃是人慾。可見,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士人倡議,“一夫一妻”都是婚姻的核心。

“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是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直到民國成立多年,才在《民法》中規定一夫一妻,將納妾定為違法行為。

其實,即使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對平民老百姓而言,這也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百姓的收入水平不高,能娶一個傳宗接代已經很滿足了,納妾根本就不是這個階層可以承受起的。“三妻四妾”自然不是古代的婚姻制度,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只能是少數人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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