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新舊社會的一個分水嶺,當時的新中國,百廢待興,其中受兩千多年封建思想愚昧的廣大婦女的解放問題,被提到議事日程。新中國僅僅成立幾個月,就修定、通過、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而且是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這無論是在新中國法制史上,甚至新中國建設史上都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所以,毛主席認為,婚姻法是“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它是全國範圍內實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據,是同封建主義家庭制度作鬥爭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發展新婚姻家庭關係、改造舊式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工具”。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其實,關於醞釀一部新的《婚姻法》,早在1948年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上,中央就提出了。當時,解放戰爭進入全面戰略反攻階段。如何抓住時機,進一步解放婦女群眾、發動婦女群眾,為創建新中國貢獻更大力量,成為中共中央當時的一項重要工作。會議期間,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鄧穎超等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同志佈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為了使《婚姻法》起草工作順利進行,劉少奇還提供了一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交給鄧穎超等人,這是1931年毛澤東親自簽發的,在蘇區實行的婚姻條例小冊子。並指出,希望他們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解放區這些年來執行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覆討論,再動手起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的基本原則包括廢除封建的包辦強迫和買賣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利益等內容,這些基本原則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法律基礎也比較成熟,為起草《婚姻法》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但要制定一部經得起考驗的法律,顯然需要考慮得更加嚴密,更加周詳,《婚姻法》草案經歷了反覆論證修改。當時,結婚自由是一致贊同的,但是離婚自由爭論非常強烈。反對的人認為,在農村,離婚自由了,必定要觸動到一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另外,怕進城以後,一些幹部以“離婚自由”為藉口,另尋新愛,把農村的原配拋棄了。鄧穎超則態度鮮明,主張寫上“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這一條。她說:我主張這一條。婚姻問題上婦女的痛苦最多。婦女要求離婚,往往不允許,即便在黨內也如此。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是主要根據婦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限制條件,反而給下邊的幹部造成執行困難的局面。當時,堅持這一條的人只佔少數。 1949年3月,中共中央離開西柏坡,向北平挺進。《婚姻法》草案,又經過一番修改。對爭論最大的離婚自由問題,經中央法制委反覆研究,最終同意離婚自由。草案几易其稿,除少數條文外,有些地方曾修改達40次以上。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經過歷時兩年的起草、論證、修改,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出爐,呈送黨中央審查,又經過數次討論修改。《婚姻法》草案於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4月30日經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佈命令,自5月1日起公佈施行。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1950年的《婚姻法》同土地改革一樣,是新政權對社會全面改造的一部分,是新政權力圖通過改造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觀念,將佔人口半數以上的婦女從家庭和社會的雙重壓迫中解放出來,是進一步擴大執政的群眾基礎的需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1950年《婚姻法》開宗明義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這既表明了黨和政府廢除舊式封建婚姻制度的嚴正立場和堅定態度,也體現了新制度下的婚姻家庭觀念。與此同時,黨和政府開展了一系列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旨在加速舊式婚姻制度的衰亡和進一步確立適合社會主義制度需要的新型婚姻家庭關係。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婚姻法》的頒佈實施也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指明方向,封建社會遺留的“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就是重要的一個歷史問題,如何解決已經存在的“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非常棘手,有人認為,應該嚴格執行《婚姻法》,一刀切,“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家庭強制離婚,確保一夫一妻制,也有人認為“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家庭是歷史形成的,強行拆散,違背倫理道德,不符合《婚姻法》的初衷,當時兩種意見非常尖銳。後來在執行《婚姻法》過程中,採取相對摺中的方法解決的,首先,對廣大婦女進行掃盲學習和思想教育,提高她們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男女平等的思想認識。其次,幫助廣大婦女群眾學習勞動技能,提供勞動機會,讓她們自立自強。第三,大多數“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家庭,都是地主、資本家家庭,他們本身就是革命的對象,教育改造他們,提高認識,他們中大多數選擇了一個情投意合的妻子生活,當時,“小妾”嫁長工的現象還是不少的。第四,對於極少數有感情基礎不願分開或者女方沒有勞動能力的家庭給予寬容處理,因為這類家庭與當時國家倡導的“一夫一妻”新風尚相悖,所以非常少。以上四點措施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充分尊重婦女意願和保障婦女基本權益。通過中國共產黨人艱苦不懈的努力,基本上結束了“一夫多妻”、“三妻四妾”的封建餘孽,讓中國家庭以嶄新的形象,邁進新社會。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被廢止。2001年又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正。儘管如此,解放初期的《婚姻法》為中國人民邁入新社會所作出的歷史性貢獻,將永遠載入史冊。


新中國成立後,“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