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关于市区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结合烟台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辖区部分道路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地址为:

1. 只楚路-西炮台南路违停抓拍设备(抓拍西炮台南路违法停车车辆);

2. 山海路-塔山南路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抓拍南口机动车未停让人行道上的行人);

3. 胜利路隧道区间测速设备(抓拍隧道内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南北双向,限速 60公里/小时;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市区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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