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黎川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在審理過程中,
被告人徐某願意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主動繳納鳥類資源損失及
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700元。
法庭上,
被告人徐某認罪悔罪,
並表示,
今後要學法知法,不踩法律紅線。
另查明,
2009年4月,
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
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6年3月2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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