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婚俗(十)——阿昌族的搶親


華夏婚俗(十)——阿昌族的搶親


解放前,搶親是阿昌族青年男女締結婚約的一種形式。阿昌族的青年人或壯年婦女一談起這事,都會滔滔不絕地說出其中的喜悅、感嘆和悲傷。這種搶條現象,在梁河至今仍時有發生。往往是順利的。女方父母緊追不放的情況很少。搶親一般是由三種原因引起的:

一種是男女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由戀愛建立了感情,而在男方聘媒說親時,女方父母不同意,要將女兒另許他人。這樣,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到了預定的日子,男方邀約十幾個精壯的小夥子,在深夜摸進女方家,找到姑娘拉起就跑。這時,姑娘就高聲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搶走的。前往搶親的人,兩個人拉著姑娘跑,其餘人在後邊擔任後衛,以阻止追趕的人。由於女方父母毫無準備,寡不敵眾,所以這種搶親往往是順利的。

二是當姑娘和她的意中人的行動已被父母發覺,或是男方走漏了消息,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又給姑娘選了另外的小夥子,就會叫自己選中的小夥子趕快來把姑娘接走。於是,小夥子就馬上組織人去,先把姑娘家包圍起來,然後由兩人進家找姑娘,找到後,對她說句"表妹,我來接你了",說完就由一個把姑娘反背起來,緊緊抓住她的雙手,另一個抬著姑娘的雙腳,拼命往回跑。這時,即便是姑娘的意中人來到,也不能闖入女方家中或半路截取,只能眼巴巴望著姑娘被人搶走。這是阿昌族搶親的一種規矩。

三種是在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組織人趁姑娘外出不備之機,半路截住,拉起就跑。這種搶親往往會引起械鬥,造成傷亡。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讓姑娘包上高包頭。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男女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老林,直到家裡與女方家長談判結束,才能雙雙回家。

因雙方終要結成親戚,所以無論原來怎麼鬧,男方在搶親後第三天仍要聘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說親。求和說親儀式在女方家裡舉行,女方家一律不負責招待,要由男方家負責招待,並付給女方家的說客工錢。因此,男方除請個說客外,還要請一個燒菜做飯的。談判時間一般三至六天。在這期間,男女代表都要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但一經達成協議,雙方都既往不咎,和睦相處,常來常往,親如一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