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嶽嶽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環之歌》終審不構成侵權

“啊五環

你比四環多一環

啊五環

你比六環少一環”

小嶽嶽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環之歌》終審不構成侵權

相信大家對這首《五環之歌》很熟悉了……

《五環之歌》是岳雲鵬最經典的代表作之一,該歌曲改編自《牡丹之歌》,最早見於2011年岳雲鵬與史愛東合作的相聲《學歌曲》,後來再次改編後作為宣傳曲收錄於《煎餅俠電影原聲帶》。

憑藉這首歌曲,岳雲鵬從德雲社的小劇場,一路唱到了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的舞臺上,實現了鯉魚躍龍門的人生飛躍。

小嶽嶽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環之歌》終審不構成侵權

可岳雲鵬卻因為這首歌攤上事了!北京眾得文化有限傳播公司將岳雲鵬及萬達彩視、新麗傳媒、天津金狐等相關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停止使用電影《煎餅俠》第46至51分鐘有關《五環之歌》的背景音樂,停止《五環之歌》宣傳MV的互聯網傳播,並向四被告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10.25萬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各個合作作者不能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也就是說,眾得公司作為《牡丹之歌》的被授權人,對《牡丹之歌》著作權屬於合作作者共有,不享有《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此外,法院認為,《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作品從立意到內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環之歌》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

四位被上訴人未侵犯《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權。因此,法院終審判決,眾得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但法院的判決書卻意外爆出岳雲鵬的本命-嶽龍剛

曾經的岳雲鵬因為詼諧的相聲風格和本人憨厚可愛的性格而上熱搜,被觀眾喜愛。但這次因為本名再次登上熱搜,對於這個名字還真是讓網友大吃一驚呀。

隨後小嶽嶽自己發文調侃到:你好龍剛!後援會也是現身評論區表示,看戲臉。不過也有網友調侃到,下次,能不能用正規點的話題上熱搜就看你了,龍剛。

其實在岳雲鵬的《五環之歌》火遍大江南北以後,有人問這首歌的原唱蔣大為,如何評價岳雲鵬改編的《五環之歌》,沒想到蔣大為老師非常大氣的說,

岳雲鵬的改編效果很好,觀眾們喜歡,能讓觀眾們覺得快樂,是件好事,能讓這首歌的旋律被更多的人喜歡,自己非常支持他。

能讓觀眾覺得快樂就好,這就是老一輩藝術家高尚的情懷,只要能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那就是好作品。

小嶽嶽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環之歌》終審不構成侵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