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啊~五環你比六環少一環……”不知道小嶽嶽是因為《五環之歌》而火,還是《五環之歌》因小嶽嶽而火。

“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啊~五環你比六環少一環……”不知道小嶽嶽是因為《五環之歌》而火,還是《五環之歌》因小嶽嶽而火。反正岳雲鵬所到之處,都會被點名演唱這首歌。長此以往,似乎大眾已經默許岳雲鵬早已獲得原作品的授權許可,但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發佈的案件快報中稱,岳雲鵬演唱的《新五環之歌》被指侵權,“美團”、岳雲鵬被索賠50萬。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該案原告為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它一口氣分別告了廣告曲的演唱者岳雲鵬、廣告製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理由是,這首《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原告提到的《牡丹之歌》其實是電影《紅牡丹》的主題曲。該作品《牡丹之歌》是作曲家呂遠和詞作家喬羽為蔣大為量身打造出的一首經典佳作,這首歌創作於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

有心人可以對比著聽聽《牡丹之歌》、《五環之歌》以及《新五環之歌》,調調簡直不要太像!

小嶽嶽的經紀人已經向媒體表示,此事和岳雲鵬沒有關係。理由有二:第一,小嶽嶽的把《牡丹之歌》改編為《五環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蔣大為的許可。第二,《新五環之歌》是由美團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編,雙方曾在合同裡明確表示岳雲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

可是這樣,小嶽嶽就能把鍋甩得一乾二淨了嗎?並不能。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小知這就一一解答下網友心中的3大疑問吧。

“五環之歌之前為什麼沒被告,新五環之歌卻被告了?”

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後不追責。首先,原告為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自己享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作為著作權人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是可以選擇立即維權,也可以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選擇原告這樣逼不得已,舉起維權大旗。

就像改編之後的《牡丹之歌》更紅了,商業價值更高了。站在歌曲傳唱度立場上,這是一件好事。而原告此時維權,難免有蹭熱點之嫌,並且音樂作品維權要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財力,所得賠償卻往往不盡如人意,很多音樂人空有維權的心,很少付諸行動。

如果不是今次小嶽嶽更加“放肆”地為美團做廣告,原告或許並不會忍無可忍。

“岳雲鵬不是說得到了蔣大為的許可了嗎?為啥還有人告他?”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這就涉及一個很嚴肅的歌曲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岳雲鵬曾透露,自己翻唱《牡丹之歌》是得到了原作品演唱者蔣大為的許可。但事實上《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不在蔣大為那裡。

一般來說,改編一首歌需要獲得詞曲作者以及演唱者完整的授權,為了不搞這麼複雜,曲作者、詞作者會會把權利交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代為管理,或者直接把版權賣給某唱片公司。這樣的話,如果你想改編歌曲,可以直接聯繫音著協、或者唱片公司。

本案中,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自己擁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權,想必是早就買下了版權。

“岳雲鵬經紀人說,雙方曾在合同裡明確表示,岳雲鵬本人沒有《新五環之歌》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

小嶽嶽《新五環之歌》遭索賠50萬,為啥沒人告《五環之歌》?

小知認為,這種就叫做“霸王條款”。明知會惹禍上身,但為了可觀的商業利益還是願意演唱,但在合同裡寫一條,自己沒有版權,也也不負相應責任。就可以了堵住悠悠眾口了嗎?

“too young,too simple”與其讓網友給小嶽嶽扣上各種帽子,小嶽嶽可以大方回應一下,或者直接道個歉。畢竟道歉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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