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
這首此前爆火的《五環之歌》
這兩天又登上了熱搜
原因是,《五環之歌》被告了!
這是咋回事呢?
一起來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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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2015年7月,電影《煎餅俠》上映,電影推廣曲《五環之歌》也因調侃北京城市道路狀況而走紅,廣為流傳。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的《牡丹之歌》則是一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經典老歌,原唱為蔣大為。
2018年4月,眾得公司經《牡丹之歌》詞作品權利人授權,獲得了《牡丹之歌》詞作品的著作權財產權利,包括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複製權,授權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眾得公司發現,嶽龍剛(岳雲鵬本名)未經授權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後創作成《五環之歌》用於商業演出,在電影《煎餅俠》中作為背景音樂和宣傳推廣曲MV使用。
於是,眾得公司以電影製作公司、歌曲演唱者嶽龍剛侵犯其《牡丹之歌》改編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停止使用電影《煎餅俠》第46至51分鐘有關《五環之歌》的背景音樂,停止《五環之歌》宣傳MV的互聯網傳播;四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10.25萬元。
NO.2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
《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各個合作作者不能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此外,《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作品從立意到內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環之歌》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四被上訴人未侵犯《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權。
綜上,眾得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據此,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此新聞一出
引發網友熱議
但是大家關注的不是
而是岳雲鵬本名竟然是嶽龍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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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網友熱議:原來小嶽嶽的本名是他!
NO.4
律師觀點
根據法院的判決來看,法院認定,《五環之歌》事實上屬於獨立創作的一個音樂作品,而非對《牡丹之歌》的改編,因此並未侵犯《牡丹之歌》的著作權。而即便是歌曲侵犯了改編權,也應當由原歌曲的所有合作作者共同起訴,其中某一個合作作者起訴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
李巍律師
當下
音樂作品改編
翻唱的情況十分普遍
李巍律師表示
這類行為事實上
也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進行電視直播、在營業場所播放歌曲作為環境背景、在酒吧演唱、以及歌手翻唱後將視頻在網上傳播等行為都可能涉及侵權。
如果僅是為公益表演而翻唱,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如果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並用於商業用途,就可能涉及侵權,目前風行的翻唱行為是否侵權,就主要取決於該翻唱作品是否用於商業、是否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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