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岳岳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环之歌》终审不构成侵权

“啊五环

你比四环多一环

啊五环

你比六环少一环”

小岳岳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环之歌》终审不构成侵权

相信大家对这首《五环之歌》很熟悉了……

《五环之歌》是岳云鹏最经典的代表作之一,该歌曲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见于2011年岳云鹏与史爱东合作的相声《学歌曲》,后来再次改编后作为宣传曲收录于《煎饼侠电影原声带》。

凭借这首歌曲,岳云鹏从德云社的小剧场,一路唱到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上,实现了鲤鱼跃龙门的人生飞跃。

小岳岳真名意外曝光!成名曲《五环之歌》终审不构成侵权

可岳云鹏却因为这首歌摊上事了!北京众得文化有限传播公司将岳云鹏及万达彩视、新丽传媒、天津金狐等相关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停止使用电影《煎饼侠》第46至51分钟有关《五环之歌》的背景音乐,停止《五环之歌》宣传MV的互联网传播,并向四被告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25万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各个合作作者不能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也就是说,众得公司作为《牡丹之歌》的被授权人,对《牡丹之歌》著作权属于合作作者共有,不享有《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此外,法院认为,《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环之歌》没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

四位被上诉人未侵犯《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权。因此,法院终审判决,众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但法院的判决书却意外爆出岳云鹏的本命-岳龙刚

曾经的岳云鹏因为诙谐的相声风格和本人憨厚可爱的性格而上热搜,被观众喜爱。但这次因为本名再次登上热搜,对于这个名字还真是让网友大吃一惊呀。

随后小岳岳自己发文调侃到:你好龙刚!后援会也是现身评论区表示,看戏脸。不过也有网友调侃到,下次,能不能用正规点的话题上热搜就看你了,龙刚。

其实在岳云鹏的《五环之歌》火遍大江南北以后,有人问这首歌的原唱蒋大为,如何评价岳云鹏改编的《五环之歌》,没想到蒋大为老师非常大气的说,

岳云鹏的改编效果很好,观众们喜欢,能让观众们觉得快乐,是件好事,能让这首歌的旋律被更多的人喜欢,自己非常支持他。

能让观众觉得快乐就好,这就是老一辈艺术家高尚的情怀,只要能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那就是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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