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限聚令”實施一個月 警方發出338張罰款告票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香港自3月29日起實施“限聚令”,限制公眾地方4人以上聚集。直至4月30日凌晨,香港警方向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市民,累計發出338張定額罰款告票,並提出14宗檢控。

香港“限聚令”实施一个月 警方发出338张罚款告票

資料圖:香港衛生防護中心提醒市民,為減低感染風險,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儘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尤其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圖為香港北角。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同期,香港警方、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食物環境衛生署等多個部門,就有關群組聚集進行了59535次巡查,併發出8519次口頭勸喻。

此外,針對酒吧、美容院等處所的“停業令”由指示生效日期至4月30日零時零分,警方、食物環境衛生署、衛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就違反以上規例的餐飲業處所及表列處所,分別提出了共55宗及2宗檢控。

根據規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亦可能被定額罰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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