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以前“分家”有什麼風俗習慣?

農村以前“分家”有什麼風俗習慣?

以前父系大家族中,關於家產的種種風俗,主要表現在財產繼承方面,而財產的繼承,又集中表現在分家的風俗。

農村以前“分家”有什麼風俗習慣?

分家,就是已婚兒女從其父輩家庭中分離出去的狀態和過程,又稱析產、析炊、分居。

農村以前“分家”有什麼風俗習慣?

以前分家的習俗,《萊陽縣誌》所記:“凡析炊,父母在,則父母主之,或邀戚族參加;歿,則遵遺囑,並請戚族酋長主之。大率除養老祭田公物外,皆兄弟均分,並祭告祖先,即位前拈鬮為定。女子無論已嫁未嫁,皆不得預。拈鬮後則立分書或分單。若長子特除,則謂之長子份。”“至析炊各立門戶……寡婦子幼,或以房產授人,須得伯叔同意。”

農村以前“分家”有什麼風俗習慣?

後來,各地通行的分家習俗是,請來“中人”(又稱“知見人”),當面將土地、房屋、財產、老人贍養等事項,都要在分單上(又稱“分書”)寫清楚。分單,用紅紙,幾個人分家備幾分,新分各戶和中人都要在上面簽字畫押,彼此照單管業,各立門戶,永無爭差,立分單各存一紙為據,然後“抓鬮”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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