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一家客運監管不力 責任人被處罰5000元

為強化客貨運企業安全責任主體,樹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生產理念。12月31日,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轄區運輸企業安全監管不力責任人淳某某開出5000元罰單。

在新年即將來臨之際,該大隊利用交警“六合一平臺”上的大數據信息對客運企業的客運車輛進行清理比對,發現雷山縣平安汽車客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在2019年中有五次超員被處罰的違法記錄。該公司對營運車監管不到位,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四款:“對被處罰實施運輸單位的客運車輛載客或貨運車輛超載,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行為”給予雷山縣平安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主管人員淳某某處以5000元處罰。

以此處罰震懾客運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履職履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強化監管、狠抓落實、深化整治、問責到位、查處有力,切實抓好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實現“零事故零死亡”及安全生產多項控制指標繼續下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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