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檢察和解激發民事檢察新動能

近年來,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堅持“監督與息訴並重、監督與維穩並行”的工作思路,推行“抗調結合”的監督方式,把矛盾化解、檢察和解、調解息訴、釋法說理、糾紛解決貫穿於民事檢察工作全過程,傳承和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辦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依法維護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工作大局。

定西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不斷提升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民事檢察版。

在辦理甄某某與林某某合夥協議糾紛案中,辦案人員發現甄某某與林某某本為同村人,且系多年好友,在糾紛產生之前關係甚好,便在組織調解過程中,先有針對性地讓雙方當事人分別回憶矛盾產生前後雙方友情的變化過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放負面情緒,待雙方當事人冷靜理性後,再細算合夥中的經濟賬。同時,向當事人闡釋審判中適用的舉證原則,幫助雙方當事人分析其提交證據的利弊,以及提交證據對主張事實證明能力的大小,讓當事人從法理、情理對本案有了重新認識。通過一系列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最終使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徹底解決了雙方的矛盾糾紛,彌補了破裂的友情。

檢院民事檢察部門主動對接群眾已經升級的司法需求,做好調解和解、息訴息訪工作。

在賀某某與隴西某公司健康權糾紛一案中,隴西某公司在岷縣組織一場秦腔演出活動,秦腔愛好者賀某某與隴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聯繫,同意其參演後,賀某某前往岷縣途中因路面結冰打滑摔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因此產生訴訟。法院雖判決隴西某公司承擔賀某某部分損失,但賀某某認為遠未達到其實際損失,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官在辦理此案中考慮到賀某某出於自願參演,且與隴西某公司沒有談及具體報酬,不屬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形式,不構成僱傭關係,法院判決並無錯誤,但當事人的矛盾並不能得到化解。為化解矛盾,辦案人組織調解,基於平衡利益、分擔損失的前提,在調解中讓當事人換位思考,再對案件事實從法理、情理進行闡釋,最終使案件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息訴罷訪。

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監督案件,大多數是經過了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駁回的案件,往往時間長、跨度大,案件當事人矛盾尖銳、利益對抗激烈,處理不當就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該院民事檢察部門在辦案中,主動轉變工作方式,以息訴止爭為導向,把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貫穿始終。堅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釋法說理,耐心傾聽,換位思考,幫助當事人理清思路。審查案件時,既注重書面審查,又充分聽取當事人申請監督的事實和理由,深入瞭解案件情況,及時就地化解矛盾。

在辦理陳某、安某與馬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及時搭建溝通橋樑,運用“面對面”和“背靠背”方式,充分了解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預期和和解條件,尋找利益平衡點,引導雙方自願和解息訴後,針對該案在法院執行環節,及時向執行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此外,該院民事檢察部門堅持“定分止爭”理念,對不支持監督申請的,耐心細緻做好釋法說理工作,通過對當事人耐心細緻釋法說理,解開當事人疑惑,促成申請人服判息訴。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法院一、二審判決和再審裁定後,向定西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辦案人員審查後認為該案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適當。但辦案人員並沒有簡單結案,先後多次與案件當事人及代理律師進行溝通,針對疑惑和異議部分,耐心細緻地進行釋法說理,得到了案件當事人的理解和積極回應,最終主動撤回監督申請。(記者 孫濤通訊員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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