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强奸女室友 称认识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吗?

陕西男子强奸女室友 称认识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吗?

“陕西男子和朋友的前女友合租,多次向女子示爱被拒,竟一时歹意将其强奸。被警方抓获后称:与认识的人强行发生关系不算犯罪。法律意识淡薄到令人吃惊。”

陕西男子强奸女室友 称认识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吗?

说该男子法律意识淡薄?非也,装傻逃避责任而已!他当然知道强行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只是没想到女子会告发他强奸,他栽是栽在对自己过于自信,以为一相情愿的单恋,女子会屈服于他的霸王硬上弓、生米煮成熟饭,会“认命”与他确立恋爱关系。

陕西男子强奸女室友 称认识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吗?

其实这种事在社会上并非孤例,一句“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足以说明这类事件的普遍性,虽然很多人会站在道德的层面否认这样的事实、批判这样的行为,但谁能否定有不小的一部人分恋爱关系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陕西男子强奸女室友 称认识不算犯罪,是不懂法吗?

确实违背一方意志的性行为是不应该的、是违法的、是不道德的,受害一方也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再次侵害。同时女性朋友也应当有足够的防犯意识,当发现有自己不喜欢的男性追求自己时,就应当与其保持较大的距离,更不应该继续与其合租,以免给他传递了错误的信息和无意中给其创造侵害自己的机会。毕竟防犯于未然才是硬道理,亡羊补牢已为时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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