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因取得不合规增值税发票,补缴税费18269285.94 元

因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补缴税费共计 18,269,285.94 元!

看!因取得不合规增值税发票,补缴税费18269285.94 元

看!因取得不合规增值税发票,补缴税费18269285.94 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2132661556L)

我局(所)于 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你(单位)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其中,2012-2015 年期间,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 元;2009 年-2012 年期间,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8,536,205.39元。

(二)处理决定

1、增值税

针对你公司 2012-2015 年期间接收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追缴增值税 2,223,141.03 元。

2、其他税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之规定, 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111,157.05 元。

3、各类附加

(1)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9 号)之规定,追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22,231.41元。

(2)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8 号)之规定,追征城市教育费附加 66,694.23 元。

(3)依据《上诲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 号)之规定,追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44,462.82 元。

4、企业所得税

针对你公司 2009-2015 年期间接收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 号)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 15,801,599.40 元。

5、补缴税款情况

你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补缴了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 18,269,285.94 元。

6、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看!因取得不合规增值税发票,补缴税费18269285.94 元

本事项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9 日,药业公司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国税一稽罚告[2016]10005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 2016-035。

2016 年 9 月 28 日药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举行的非公开的听证,并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如实陈述和申辩。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 2016-040。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药业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药业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陈述、沟通和协调。通过税务局稽查及自查,药业公司认识到在 2009-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规范行为的地方。药业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缴纳税款 18,269,285.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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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影响

药业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自行补缴了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费共计 18,269, 285.94 元,后续药业公司将依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缴纳相关滞纳金,此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影响的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会持续关注上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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