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第十七条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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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22:11:02 晉州普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第十七条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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