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法院、检察院强强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广阳区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区检察院建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制度,明确了协调化解的主要案件类型,建立了协作配合和反馈通报机制,并于近日首次联合协调化解一起行政案件,成为法、检两院整合司法资源、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又一有益探索。

2019年12月22日,原告孟某向我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其中“我国法律界和社会各方面长期以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人们常常认为只要事情客观存在,是否按程序处理并不重要,这种认识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严重的违悖……”的表述和提供的相应证据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注意,单纯的裁判并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甚至有可能引发信访。我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基础上,向区人民检察院制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邀请函》,希望充分发挥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的作用,帮助实质性化解争议。在法官、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原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撤诉,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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