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調解 化解矛盾——碾子山區司法局人民調解行動促和諧

“微雨眾卉新,一雷驚蟄始。田家幾日閒,耕種從此起”,陽春三月,萬物復甦,春耕正當時,區司法局積極開展工作,用好人民調解、為春耕備耕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近日,區司法局人民調解中心協同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糾紛。

某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劉某某,與某村37戶農民邵某某等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雙方就水稻補貼款與旱田改水田費用問題發生糾紛。2019年8月26日,劉某某將邵某某等九人告上法庭。法院院長經過三天對雙方糾紛問題進行了解,並勸解雙方的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庭外調解解決,如果調解不成,再提起法律訴訟,雙方認可。於是區人民調解中心介入,2020年3月19日下午,區司法局指派區人民調解中心兩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前去法院調解大廳進行調解。

真情調解 化解矛盾——碾子山區司法局人民調解行動促和諧

人民調解員在向雙方當事人徵求意見並告知權利義務後開始調解。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員耐心開導雙方:“第一火氣不要大,第二要講法,第三要講德”,村民之間相互理解是一種美德,不論從法律法規還是道德情感上,都應該朝著有利於和睦和諧的方向相處。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約定,水稻補貼款應歸原地主邵某某等人所有,邵某某等九人應返還承包方劉某某旱田改水田的費用。通過和當事人雙方接觸,調解員發現問題無法解決的癥結還是在劉某某處,要想解決糾紛,必須找準癥結、對症下藥,否則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有可能矛盾僵化耽誤春耕春產。調解員思慮再三,將調解工作分為四步進行:

(一)讓雙方當事人言盡其“情”,給雙方充分陳述自己理由的機會,把想說的、該說的、要說的都說盡,使激動情緒緩解;

(二)說明道理,以理服人。指出雙方當事人做的不對之處,同時,向雙方說明一個村的村民之間應當互相理解、互相讓步;

(三)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向雙方當事人宣傳《合同法》《民法總則》中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等內容,本著團結互諒、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合同關係,通過宣傳使雙方當事人知道並自覺履行義務;

(四)依法指正。對存在明顯過錯的一方旗幟鮮明、義正詞嚴的依法予以批評、指正,敦促其清醒、退讓,回到妥善處理問題的軌道上來。

通過調解員四步調解措施,歷時近三個小時的調解工作,終於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雙方在調解員的主持下,一致達成調解協議,水稻補貼款歸原地主邵某某等九人所有,邵某某等九人返還土地承包人劉某某旱田改水田費用。

真情調解 化解矛盾——碾子山區司法局人民調解行動促和諧

調解結束後,承包人劉某某當場把水稻補貼款付給邵某某等九人,邵某某等九人也表示回家後把旱田改水田的費用送到合作社;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並紛紛表示一定按協議履行,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雙方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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