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所謂“執法證”一說!民警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4月20日,有一段記錄了廣西柳州交警執法過程的視頻在網絡上非常火爆。


視頻裡,警方在向執法對象執法的過程中,被拍攝視頻並被索要執法證,民警請男子到一旁電話諮詢人民警察是否需要執法證,不要阻礙執法。事後,網友和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讚揚。


為什麼會被“贊”?又“贊”在哪裡?

先來看看這次被“贊”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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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在潭中西路,有民警現場收罰款的鏡頭,視頻中的拍攝者向現場執法民警索要執法證,民警請男子到一旁電話諮詢人民警察是否需要執法證,不要阻礙執法。


不存在所謂“執法證”一說!民警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4月20日10點56分,在潭中西路與西環路交叉路口,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開展整治非機動車違法駛入機動車道的專項整治行動。一名吳姓男子因駕駛電動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被民警攔下並依法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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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在處理違法行為時,質疑民警執法,並不斷向民警索要執法證。民警先是向其展示人民警察證,並明確表示人民警察不需要執法證,吳某依然不依不饒,多次妨礙民警正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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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執法證是什麼?

為什麼民警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文規定,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

也就是說,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不存在所謂“執法證”一說!民警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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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口中的執法證,全稱為“公安機關執法資格證書”,而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公安機關本身就是執法機關,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身著制服佩戴警銜警號,完全可以示明執法主體身份,不存在所謂“執法證”一說。


不存在所謂“執法證”一說!民警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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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執勤人員在疏導交通或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廣大群眾應依法積極配合,一旦採取過激手段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公安機關將會對違法者涉嫌妨礙公務的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安部曾統一視頻培訓 規範執法


早在2016年的7月26日,公安部就曾圍繞現場執法時遇到的具體問題,向全國民警統一演示執法規範與標準:


執法對象可要求民警出示證件:《人民警察證》是人民警察執法證件,民警執法時應隨身攜帶,便衣民警應當主動出示;著裝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證》,但在執法對象要求出示時應當出示。


查驗身份證拒不配合 民警可傳喚:民警現場查驗居民身份證時,對於執法對象出示身份證並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要禮貌放行。出示身份證件並接受查驗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如果拒絕配合並與民警糾纏,民警可以採取口頭傳喚、強制傳喚等措施。


民警應全程錄像固定證據:民警應有效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固定證據,要向圍觀群眾表明身份、說明情況,爭取配合,對於暴力抗拒或阻礙民警依法履職的,勸告無效可使用制服性、驅逐性警械,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可以強行帶離現場。


民警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規範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讓群眾在執法活動中感受公平正義: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執法情形和執法規範,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央視:把每一次執法都當做一次普法


把每一次執法都當作一場考試


人民警察圍繞著執法有四個方面的要求: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嚴格和規範是做到公正文明的必經通道。人民警察應該把每一次的執法,都當作一場考試。


警察還要求做到四個意識不斷的提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權限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在上海警方接受的這次考試當中,這四個意識得到了比較好的體現。尤其是程序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


今天的社會矛盾依然是多樣多發的,執法的環境仍然是複雜敏感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了讓執法的權力始終能夠在正確的軌道里運行,人民警察隊伍還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整體上的規範程度在不斷地提高,但是也要客觀地看到仍然有些地方的執法過程中存在著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現象。對於這些現象,公安機關也在進行不斷地整治。總之,這樣的考試是沒有終點的。


把每一次執法都當作一次普法


在如今依法治國的進程當中,有四個關鍵的環節。科學的立法、嚴格的執法、公正的司法、全民的守法。


在這樣的一個執法現場當中,有很多的角色。除了當事者,除了執法者,還有當事者的親屬,還有圍觀者,還有圍觀者當中的拍攝者,還有不在這個現場,但是通過互聯網等平臺的圍觀者和議論者。所有的這些角色都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作為自己行為的起點。這就是全民守法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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