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過我們法院的人都知道
在進入法院之前
都會經歷一次幾分鐘的安全檢查
而在檢查的過程中
往往也會“狀況百出”
當然,上面只是一個笑話。
然而,在對待法院安檢這件事上
仍有一部分來法院辦事的群眾
不理解、不支持
“一個小法庭,整的跟機場似的,我去過好多大機關,也沒像你們這樣的,你們這就是典型的門難進……”
“不好意思,麻煩您出示一下身份證或相關證件。”
“沒帶,沒有。我出門從來不帶那些東西……”
準備迎接今天的工作
樓下就傳來叫囂聲
我放下手裡的活,趕忙起身下樓。
可我看見的是另一番景象:
執勤法警拿著手機給當事人看
兩個人看的有來道趣,當事人還頻頻點頭
這是什麼情況?
是我聽差了嗎?
還是出現錯覺了?
剛才明明有人在喧譁啊?
原來,面對類似的謾罵、侮辱、出言不遜,不配合安檢的情況,執勤法警已經不是第一次遇見了,他在給當事人看他手機裡存儲的安檢查出來的“戰利品”,是在給當事人上普法課呢。
以上圖片都是城子河法院安檢時收繳的“兇器”
看了這些形形色色的恐怖物件,
你還覺得法院的安檢沒有必要嗎?
快來聽聽關於安檢的那些事兒吧~
安檢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法院是社會矛盾的集中地,不少當事人本身都是帶著一定的情緒進入法院的。如果沒有嚴格的安檢,各種管制、違禁品等危險物品都將隨時出現,法院每天都可能上演刀光劍影,法院幹警和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很難得到保障!
那麼怎樣才能順利通過安檢呢?
一
一定要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六條明確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社保卡、醫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證號碼及頭像照片的證件。
二
哪些東西不能過安檢?
根據《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八條規定: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審判、立案和申訴信訪場所:1、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2、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4、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5、液體及膠體、粉末狀物品;6、標語、條幅、傳單;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三
一定要配合安檢哦!
“我就不配合安檢會怎麼樣?”那麼抱歉了,你會被阻止進入審判法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執意不聽勸告或者擾亂秩序者,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So,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法院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性質嚴重的,還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堅守法治信仰 堅持司法為民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
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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