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部分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已恢复正常缴存!

据了解,西宁市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次月补缴并提交单位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工作人员孔霞丽介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提高比例。具体为: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截止4月8日,已有22家企业恢复正常缴存。

西宁部分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已恢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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