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察官办理「命案」口述实录:为了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作者:法海行舟,江苏检察机关高级检察官。


有时候,办案不能只追求快,更要追求一些无法衡量,但对社会有益的效果。


去年我办理的一个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一些感想,现在案件宣判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应该可以写出来了。


这是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我们把这类案件归类于“命案”。之所以由市院办理,意味着今后要起诉到中级法院,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高级检察官办理「命案」口述实录:为了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案情不复杂,被告人张华(化名)是一名卡车司机,带着妻子和两个小孩,从外地来昆山,在一家企业上班。

据他自述:招聘的时候,主管毛军(化名)和他说每个月有六千元收入,但月底结算的时候,只有两千多,所以他愤而辞职,要求按照约定的工资结算就走人。

而毛军告诉他,收入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张华没有全勤,油耗比较大,所以奖金几乎没有,再加上张华有一次在外地装货时,操作不规范,对方厂家要对他罚款,他不肯,强行撞断大门口的起落杆。客户找到公司,公司赔偿了对方,现在要从他的工资里扣回,还要按照公司规定罚款。

纠纷由此产生,张华多次到公司闹,毛军都让他走劳动仲裁或者司法程序,张就一直坐在公司里不走,因为他抽烟,一个女文员把电扇对着他吹,他把电扇摔坏了。公司报了警,他又赔了几百元。

工资没有要到,反而又赔进去几百元,张华心里万分恼怒。于是拿了一把匕首,再次来到公司,与毛军再次发生争吵,毛军扭头向外走的时候,被张华推倒在地,拿出匕首,对毛军的左右大腿,各刺一刀。之后说了几句狠话,扬长而去。

公司的人一下子吓傻了,急忙打120,等救护车把毛军送到医院抢救,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一条命,就这样消失了。而毛军,说是主管,其实也是一个外地来昆山打工的人,家里也有两个小孩。

张华拿刀捅了人,也知道会被判刑,所以就到派出所自首,他以为最多判个两年,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案件已经上升为命案。

高级检察官办理「命案」口述实录:为了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我在提审他的时候,他一直在说自己倒霉,怎么毛军就会死了呢。

我问他,你怎么会认为,用匕首捅人,就不会死人呢?

他说,我是对着大腿,又不是心脏捅,以前看别人打架,打得浑身是血也没死人。再说电影里的人也是这样,砍了很多刀,也没什么事。


高级检察官办理「命案」口述实录:为了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我算了一下他的年纪,他青春期的时候,正好是香港的《古惑仔》系列电影在大陆热映的年代。这些黑帮电影,真是害人不浅。

提审结束的时候,张华问我:检察官,我会被判几年?


▣ 我反问他,你认为你会被判几年?

他说,我最多判十年,我又不想让他死,只是太不巧了。再说医院抢救肯定有问题,这样的伤怎么会抢救不过来?

其实,人——有时候真的很脆弱。经不起看似并不那么严重的伤害。

我仔细看了法医的鉴定报告,毛军有两处刀伤,其中一处,被刺破大腿动脉,大量失血后,人很快就死亡了。


▣ 我专门请教了法医,张华用匕首捅刺毛军的大腿,有多大的概率会刺破动脉?

周法医是全省知名的主任法医师,有近三十年的法医鉴定经验,检验过无数的命案,他告诉我,概率相当大,因为匕首一般入口小,但入体较深,角度一般倾斜,刺到动脉的概率在30%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刺三刀,就几乎必然刺到动脉。而张华刺了两刀。


▣ 我又请教周法医,一旦刺破腿部动脉,人能坚持多长时间?

周法医根据他的经验告诉我:如果没有紧急对大腿进行捆扎,大约十五分钟人就会死亡。因为动脉有压力,失血速度相当快。


▣ 那为什么有的人被木棍打,被刀砍了,浑身是血,但没有生命危险呢?

周法医告诉我:木棍一般都是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刀砍虽然刀口较长,但一般不深,刺破动脉的概率较小,从表面看浑身是血,其实失血不多,不一定有生命危险。


所以,毛军不是运气不好,才偶然去世,张华也不是运气不好,才造成命案。


在庭审的时候,张华一直强调,他只是想教训一下毛军,完全没有想到这个结果,他的律师提出:毛的死亡是偶然,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意外。同时对医院的抢救是否得当,也提出了疑问。


如果要追求庭审效率,我只要宣读一下法医鉴定意见就好,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缠。


但我在出庭之前就考虑过这个问题,我准备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无期徒刑,如果不把道理讲明,张华和他的家人可能一辈子都会认为判决过重,从而产生或强化反社会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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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做了大量准备,我请周法医以专家身份出庭,周法医对我提出的问题,用大量的时间,做了详细的解释。也详细回答了律师的提问,为了让大家能够理解,还画了示意图,证明张华的行为,几乎必然导致毛军的死亡,而且医院也来不及抢救,听了他的专家意见,张华和律师都沉默了。

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庭审时间也延长了很多。

我想,如果不这样做,案件照样也可以得到判决,但我认为,这样做,不但值得,而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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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我在发表公诉词的时候,义正言辞地要求法庭判处张华无期徒刑。法庭后来完全采纳量刑意见。

  • 让被告人得到判决,只是检察官职责的基本职能;让所有参加和旁听的人,心服口服,才是检察官的应尽义务。

有时候,办案不能只追求快,更要追求一些无法衡量,但对社会有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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