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管辖我国北方的行政机构是什么?怎么样?

用户2825124867017


很高兴能参与这一问题的回答。

古代朝廷在北方边远地区设立之州称为羁縻(jī mí)州。而据《新唐书·地理志》中的记载:论羁縻州的设置,谓始于太宗平突厥之时。羁縻:有笼络控制之意,即一种较为宽松的少数民族政策,是以怀柔安抚为主。它区别于当时一般的州县制度,朝廷通过册封当地原有的土著首领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反过来,土著首领则要服从朝廷的管理(羁縻政策)。

具体来说,唐朝所创立的羁縻制度具体又分三种情况。

1、军事占领。即羁縻州、县中长官由当地部落头领世袭担任并享有自治,但需对中央政府进行效忠、纳贡、战时提供军队、物资等义务。其管辖范围属于中央领土,朝廷文书用“敕”(chì)即命令。

2、内属国。即有所属领土,可称王,但其政治合法性必须由中央政府承认,不能自主进行册封,朝廷文书多用“皇帝问”。

3、绝域之国。即对立国,其国王统治的合法性时不依赖中原王朝的册封,朝廷文书为“皇帝敬问”。

羁縻制度,在唐朝之后不断发展。宋朝,对于当时的羁縻州、县除了任命当地部落首领外,中原朝廷又加派了对当地的监管官员;元朝演化为土司制度;明清两朝则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到新中国成立废除土司制度。

最后,羁縻政策优点在于:密切当地与中原王朝关系;因地制宜便于管理;土、流并治最终实现朝廷对其的直接统治。

一点愚见请多指正。


史劲造


北宋时期把边远少数民族的管辖范围称之为 羁縻州,其行政机构则称为 羁縻府州,这些地区享受的民族制度就是 羁縻政策。

我国北方大都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情况特殊,因此历来有别于一般州县。



羁縻政策的原则: 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

意思是说,朝廷在此处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该地区首领顺服,则保持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物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安排;

如果该地区少数民族各土著首领在羁縻州的基础上,扩大势力,脱离中央王朝的控制,那么任由自行发展为独立小王国,中央政府也不会多加干涉和打击,等同于脱离了中央政府。

  • 政策的具体内容:

塔吉克族


  1. 大部落称为州,小部落称为县,再小一点的部落称为峒,各州刺史及属下峒主、头角官等,均由原部落首领担任;首领必须得到朝廷正式任命,方可就职,并且世袭官位。

  2. 军事上,羁縻州可以保留本部落兵马,即义军、土军、土丁等。朝廷赐首领为官,保留原有兵力,其根本原因还是想他们好好守住封疆,不可擅自行动,必要时服从中央或都督府的调遣。

  3. 为防止各族首领反叛,宋朝政府常与各族首领订立盟誓,并刻在铜柱或石柱上。每次盟誓,有盟主,监督执行,均受盟主约束。

  4. 宋朝对各族首领的贡赋要求不高,土地、户口均不入户部,但首领作为朝廷命官,则要定期向朝廷纳贡。贡物可为当地名贵土特产,而朝廷往往对朝贡者会加以重赏,因为纳贡就是代表一种臣服。


朝贡场面


羁縻政策是宋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一项重要政策,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方方面面的特点,很好的让其融入中央朝廷的管辖;同时解决了防守封疆所会用到的庞大财政支出,甚至不用花费一分一毫及消耗一兵一马,显然属于双赢政策 ,且朝廷利远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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