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4月6日,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于2019年2月至6月底在寿县一汽车工业园某快递公司仓库上班期间,在分拣快递物品时多次盗窃快递公司传送带上的快递物品。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物品总计价值4861元。同时查明: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8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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