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8日起,金湖縣城區黎東河以西、同泰大道以東、金寶南線以北、後三河圩堤以南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那麼,我們一起來看看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解讀:賦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禁止燃放區,以及限放禁放時間、煙花爆竹種類的權力。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解讀:在禁放區、禁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處罰金額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根據《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第六條:
未經許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違反本通告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全縣查禁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閱讀更多 金湖交警大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