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和公司談社保公積金按全額工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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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從現實角度講,你太天真了。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足額為你繳納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打了折扣,你又是普通員工,通常你去談也是白談,而且還可能不會有好果子吃,惹一身騷,甚至後果很嚴重。還不如騎驢找驢,然後果斷跳槽。可在跳槽離職時協商社保基數補差,單位不答應,再依法維權。

公司按什麼標準確定員工的繳費基數?從法律角度講,應該按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但在實踐中,能這樣操作的單位通常都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央企。

其他企業,如外企,合資企業,民營企業,甚至包括部分國企,能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是極少數。大多數企業都會缺斤短兩繳納社保。

這些單位也知道應該依法足額繳納,一方面用人單位繳費負擔重,另一方面監管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所以絕大多數企業單位都是知法違法。能打折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都算是好單位,按最低標準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很普遍,還有個別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才是現實。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是打折或按最低標準給你繳納社保的,你去談,通常也是白談。你有多大話語權?確定單位會單獨“照顧”你嗎?你真地以為單位會因為你去談,就會給所有人都足額繳納社保嗎?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但也不絕對,如果你是公司核心員工或重要人物,甚至是公司戰略人才,或許還有談的餘地。為了留住你,或許單位會單獨照顧你,為你單獨特殊處理。

所以我勸你想好了再去,如果公司重視你,你有話語權,這個公司中長期也有發展,可以去談談。如果沒有話語權,還不如閉嘴。明智的策略是騎驢找馬,找到肯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單位跳槽,這樣才更現實。如果對前單位的違法行為心有不甘,可依法維權,要求他們補差。

水流雲在草青青,社科院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社保專家,上市公司資深勞動關係顧問,今日頭條2019最受讀者喜愛的創作者Top10,優質財經、職場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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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怎麼和公司談社保公積金按全額工資繳納?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我是過來人,可以和大家說說自己的心裡話。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社保和公積金按照工資總額來繳納,這是完全合法的,但是部分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都是按照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來作為繳費基數,因此員工也沒有什麼更多的選擇權。

由於社保的繳費基數,不但涉及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涉及到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涉及到老闆的切身利益。如果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來全額繳納社保,公司承擔的比例是職工的一倍。以養老保險為例,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公司繳納比例為16%,員工的繳費比例為8%,正好是職工繳納比例的一倍。再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公司承擔的繳費比例總計為23.5%左右,這還不包括住房公積金,如果住房公積金按最低的5%來計算,公司的繳費成本為28.5%,如果公司的工資總額為每月10萬元,公司就要承擔23500元的社保費用;如果公司當月的工資總額為100萬元,公司就要承擔23.5萬元的社保費用,這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老闆來說,這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支出。

所以儘管社保法是要求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來繳納,但是在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中,也規定可以按照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來繳納,而且在每年當地社保部門規定的繳費標準中,也規定了最高繳費標準的基數、最低繳費標準的基數。當然這個繳費基數更多是針對的靈活就業人員,對於單位繳費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就是按照職工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但是隻要單位繳費基數上報了當地的社保部門備案核准了,社保部門一般也不會再追究。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職工每月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而是按照職工社平工資的60%來作為繳費,當然主要影響的是員工退休後養老金比較低,我本人的親身經歷就是一個最好例子。但是作為公司職工要和老闆商談是否能按照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的問題,這種操作的可行性不高,這主要涉及老闆利益的太多,老闆只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能夠少掏錢的一般不會多掏錢,這是很多老闆的真實想法,員工如果提出想按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辦法還是有的,比如給老闆正式提出或發微信等,但估計老闆採納的幾率比較低,老闆有千萬個理由拒絕你。

綜上所述,怎麼和公司談社保公積金按照工資總額來全額繳納,這的確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因為談的前提是自己捨不得這份工作,自己的收入要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否則一般的人是不會有這個念頭的。所以可以通過開玩笑或是發微信等方式試探一下老闆的態度,也可以通過算賬對比,找到能夠完全說服老闆的理由,談起來可能更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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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單位談繳費基數的問題,你首先要理解社保、公積金的繳費基數究竟是什麼?其實,絕大多數職工甚至很多單位人事,都不知道社保繳費基數究竟是以什麼標準來確定的?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實際上,依據2006年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繳費基數核定的依據就是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

關於工資總額主要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每年的繳費基數都是上年度的工資總額,月繳費基數是工資總額的月均值。有點兒像現在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一樣,看看上一年度單位究竟給職工發放了多少工資,全部算出來求月均值。



理論上說,單位的繳費基數和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當是分離的。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範圍內一般應統一一種核定辦法。

社保繳費基數高低有什麼影響?

一般來講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待遇就越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也會越高。尤其是用人單位職工參保,職工本人需要繳納的是本人繳費基數的8%(養老)和2%(醫療),以及0.3%~1%的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養老保險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恰好是個人繳費基數的8%;醫療保險記錄個人賬戶的比例不會低於2%。個人賬戶裡的錢數,職工如果沒有領取完畢或者消費完就去世了,可以由繼承的繼承,肯定不會虧本的。所以,繳費基數高對職工是蠻有好處的。


如果是說單位直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養老保險,對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壓根就沒有必要隱瞞。因為,職工個人繳多少跟單位沒有關係的,畢竟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可是目前多數地區都是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總和,計算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這種情況下,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省用人成本,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給職工繳納的社保。這樣就出現了虛報社保繳費基數的情況。

2018年開始,國家推動機構改革將國稅地稅合併,準備將社會保險費等稅費的徵繳全部納入稅務系統。大家都知道,稅務系統對於查賬徵繳更具經驗,用人單位每月都要給稅務申報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只要將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費基數一對比就可以了。這樣的可能,都引起了很多專家和民營企業的恐慌,害怕一旦按真實基數徵繳,將會導致大量企業倒閉。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的時候,穩就業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最後採取的折中方案還是繳費基數由企業申報,社保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只管徵收。

勞動者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是可以跟單位協商按照真實工資水平繳納社保。往往企業處於用工成本考慮,會通過降低勞動者工資水平的方式,找補繳納社保的差額。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部分,由勞動者承擔,這種情況下就不是很划算了。這也是很明確的違法行為。

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用人單位以後還有可能會刁難勞動者。

因此,一般建議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收集相關證據,即將離職的時候首先通過和單位協商的方式要求補繳差額,要麼就通過讓勞動監察和社保徵繳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進行維權。

這樣的話,職工本人就需要承擔個人部分差額就可以了。滯納金還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這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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