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車沒了!

4月8日,上海市奉賢區奉城派出所接到110報警,報警人稱“自己停在小區裡的一輛金色大眾小轎車找不到了”。

車子被盜了嗎?

110,我車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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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很快有了結果,原來是前一天下午,奉賢區奉城派出所開展例行“打通生命通道”檢查,發現這個小區東側消防通道禁停黃線內停放著一輛金色大眾小轎車,當時車主並不在車內。警方通過物業和車主信息查詢等方式幾經查找,均未聯繫上車主。為了不影響消防車道通行,民警決定聯繫拖車將佔用消防車道的小轎車拖離,並告知物業,如車主出現,即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110,我車沒了!

4月8日,車主李某在用車時發現自己的車輛不見了,找了一圈之後,即撥打110報案,於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110,我車沒了!

當日車主來到派出所,被告知因其車輛停放區域是消防車通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貳佰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拖車和停車場產生費用由車主承擔。

110,我車沒了!

消防部門提示:消防通道是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如有違反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生命通道豈容兒戲

請廣大市民從我做起

自覺抵制佔用消防通道行為

110,我車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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