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近日,四川省出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這是該省自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統籌城鄉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繼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關係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

  此次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在四個方面:

  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確定,參保人員繳費多少影響待遇水平高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基礎養老金增發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財力狀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結合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情況,合理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在中央和省裡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各市(州)、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三是調整優化個人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將目前最低繳費檔次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檔次專用於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增設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補貼為200元,其它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維持原標準不變。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增設最高繳費檔次,明確了增設最高繳費檔次標準的上限為不超過全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以利於實現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銜接。

  (四)年度內可自願調整提高本年度已繳費檔次標準。為鼓勵參保人員長繳多得、多繳多得,規定參保人員在逐年繳費的同時,允許在本年度內通過多次繳費以提高年度對應的繳費檔次,進一步增加個人賬戶資金規模,提升整體待遇水平。

  五是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按補繳時的繳費檔次自願補繳提高正常繳費年度的繳費檔次標準,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已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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