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取樣送檢後呈陽性的處罰與孫揚抗檢的處罰哪個更嚴重?

飛鴻5607


我覺得,孫楊取樣送檢後呈陽性的處罰更嚴重的。

謝謝關注!


杜月英愛武術弘揚國粹


抗檢:禁賽,自己丟人,

藥檢陽性:禁賽,沒收金牌,自己丟人,團隊丟人,國家榮譽受影響!

其實,孫楊剛開始也是很積極的配合藥檢,血樣和尿樣都也取樣結束,並且已經封樣,所以我個人感覺孫楊是對自己有自信的,

但是,恰恰是在孫楊媽媽給隊醫和領隊通了電話以後,發生了180大轉彎,堅持不同意樣品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了藥檢箱,

所以真相只有隊醫和領隊心裡最明白,這個結局也許是止損做法,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財經耕耘客


最近很多人都到劉翔的微博下留言,意識到自己錯怪了劉翔,當年劉翔的兩次奧運會退賽,在網絡媒體的報道之下,很多人非常憤怒,其實劉翔的整個職業生涯已經獲得了超過30個冠軍,但很多人卻只記住了他的兩次退賽,並因此否定他一生的職業生涯,這是不公平的。



當從現在這個角度去看那些曾經質疑劉翔的人,應該有愧於心了,孫楊其實在泳壇的地位就相當於劉翔之前在田徑界的地位一樣,是中國在這項運動領域的靈魂人物,所以很多人會關心孫楊這完全可以理解。在世界泳壇中國獲得的那些冠軍當中,孫楊一個人就拿到了超過一半,因此孫楊在泳壇的地位可以跟劉翔當年的地位差不多,可以定義為是百年一見的天才運動員。


國際仲裁法庭最終判孫楊禁賽八年,按照之前的說法,是有2到8年的,為什麼人家會給最頂格的處罰,傳聞孫楊之前有前科,所以仲裁法庭直接給最狠的處罰,這對中國游泳軍團來說確實難以接受。哪怕不基於規則,咱們丹丹從中國人這個角度而言,看到孫楊這麼優秀的運動員被禁賽八年,孫楊目前差不多29歲,八年之後出來37歲了,37了還想在游泳界混,這太困難了吧。

孫楊如果他藥檢呈陽性的結果是災難性的,這種災難性不僅僅體現在他個人身上,而是整個中國泳壇的恥辱,他這些年所獲得的金牌和冠軍,中國隊孫楊參與所獲得的那些榮耀,都會被全部沒收,不僅僅如此,可能會產生很多中國人都看不起他的這種非常遺憾的結果,唯一的好消息是這種只是假設。



而目前真實的情況是孫楊因為抗檢確實被禁賽八年,這個消息當時開始一出來的時候,很多人中國人不分青紅皂白,也不聽事件的經過,直接表示說不管發生什麼都會全力支持孫楊到底,當然對這種說法小良保持自己的看法,但是事情發生到現在,這段時間以來孫楊之前主動爆料了一些所謂的證據,後來這些所謂的證據都被刪除了,這說明了什麼問題?恐怕沒那麼簡單吧,從感情上而言,咱們作為中國人,確實應該支持孫楊,支持他的申訴,但是現在國際仲裁法庭態度如此堅決,申訴的意義在哪裡?申訴獲勝的概率又有多少?



發生孫楊這樣的事情確實很遺憾,哪怕到這一刻,我們依然不希望它發生,孫楊家裡的檢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沒有人知道,真正知道的那些人,顯然不適合開口,孫楊的媽媽在這整件事情當中她起到了作用,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她保護孫楊的方式是從一個母親的角度來做的,還是說從旁人一個相對客觀理性的角度來思考的,這些我們都不知道。


目前真實的情況是,孫楊被國際仲裁法庭宣佈禁賽八年,國際泳聯堅決擁護這樣的結果,我們作為中國人,作為第三者我們能做什麼?這件事情對整個中國體育界來說都是很大的打擊,但同時也給了我們很多思考,什麼是規則?什麼是合理的規則?什麼是反抗?什麼是合理的反抗?什麼又是基於規則的合理的反抗?

可能多年以後我們再回想起孫楊這個事情時,會得到不一樣的結果,當然寫到最後我們得出的結果是抗檢和藥檢呈陽性都是非常遺憾的結果,但是相比較而言,藥檢呈陽性的嚴重程度遠遠要比抗檢帶來的後果要高出很多很多,不管接下來怎麼樣,還是希望孫楊能夠過得好一些,希望中國泳壇和中國體育界未來會更好。


邕城小良


這個問題其實比較簡單——當然是孫楊取樣後送檢呈陽性的處罰要嚴重得多!



第一、如果孫楊的血樣或者尿樣檢測呈陽性的話,那麼孫楊面臨的不僅僅是禁賽八年這個結果。他將可能面對㈠、被判終身禁賽;㈡、取消既往的成績。這樣孫楊根本沒有上訴的機會,他只能接受判決,然後改行去做別的與體育無關的事業。

第二、孫楊正是因為一直以來所接受的檢測都是陰性的原因,所以CAS 判定孫楊光州游泳世錦賽的成績和以往的成績有效。被判的禁賽八年,只不過是他在2018年9月4日的行為存在著“抗檢”的因素,連同2014年他誤服過含“曲美他嗪”的藥物被禁賽三個月的原因,所以視為第二次違規(不是服用興奮劑)判禁賽八年。



如果用連個詞彙來形容這兩者差別的話,那麼“血樣呈陽性”就是違法,需要負“法律”責任;而“抗檢”僅僅是“違規”只需要付出一定的教訓和代價即可。只不過太多的因素導致了CAS 認定孫楊是故意“違規”,他是在對抗、藐視CAS 和WADA 的規則,所以他們要重重的判他,以儆效尤!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最近一直在關注孫楊的事件,對於這個問題也有所思考,恰巧看到這個問題,就來簡單談談我的看法。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可分為兩個部分來說。

第一,對於WADA規則來說,肯定是抗檢的處罰更為嚴重。孫楊一方對WADA規則的侵犯,是此次抗檢事件的核心。不管怎麼說,孫楊都是抗檢了,我們這裡不討論任何其他問題,就規則來談規則,他確實是作錯了。WADA規則裡明確規定了,當檢測官來對你進行檢測時,任何運動員都只能配合進行現場血檢,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合作,更不用說是砸毀裝有血液樣本的玻璃瓶子了。在WADA看來,孫楊這不僅僅是對其反興奮劑規則的挑戰與蔑視,更是對整個WADA權威的挑戰與踩踏,這已經遠遠超出了WADA的承受範圍。所以,WADA這次就不管國際泳聯先前判定孫楊這次“抗檢”不違規,而是毅然地向CAS提起訴訟,而且對象是孫楊與國際泳聯兩個,

這裡大家要注意,此次上訴針對的不僅僅是孫楊一人。結果,CAS對孫楊採取頂格處罰,被禁賽8年,這基本宣告孫楊的職業生涯的結束,雖然我們對這個結果有些難以接受,但是它也是符合規則的產物。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孫楊抗檢的處罰比起藥檢呈陽性來說更為嚴重。

第二,對於孫楊自身來說,應該是藥檢呈陽性的處罰更為嚴重。為什麼這樣說呢?這裡主要考慮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是就孫楊以前的成績而言,

服務興奮劑對他以前成績的影響肯定要遠遠大於抗檢來的大,從這次仲裁的結果我們也可以發現,CAS是不會剝奪孫楊以前取得的成績的。而如果藥檢呈陽性,那麼孫楊此前的某些甚至全部成績都有可能被剝奪,要舉例子的話,請參考環法七冠王阿姆斯特朗。2是就孫楊的形象價值而言,孫楊在我們國內一直是以陽光大男孩的形象示人,給我們塑造的都是積極正面的正能量形象,而如果藥檢呈陽性就證明他是服用的興奮劑,這會讓他數年累積的形象與口碑瞬間崩塌,並被我們嗤之以鼻打入冷宮。然後,他的商業活動、代言合同、個人品牌等等都會損毀殆盡。而暴力抗檢,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我們對孫楊這個人不守規則、狂妄自大、無知愚蠢等認識,並不會讓他的人設徹底崩塌。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藥檢呈陽性的處罰比起暴力抗檢更為嚴重。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你覺得滿意,請給我點贊留言。

我是SPORTS大嘴巴,期待與您多多交流。


SPORTS大嘴巴


我打一個很恰當的比方,酒駕被查和酒駕逃跑成功,您認為哪個後果更嚴重?傻子也知道。酒駕嚴重的10年不準開車,終生不能開營運車,還要接受拘役和罰錢。但是如果酒駕逃跑成功的話,最多罰2000,扣12分。


無疑,表面上,孫楊至少在當時選擇了正確的辦法。但自古老天放過誰?上圖為孫楊媽媽發文截圖。


只不過才過去6年,14年的時候其實中國泳聯已經放過了孫楊一次,當時只罰了他三個月禁賽。但這次,他徹底栽了,8年也就意味著他運動生涯的終結。


如果你要是看了這次聽證會雙語視頻,你會看到了更多的真相。孫楊的傲慢在國內也許還有人捧著,吹著,但是在國際上沒人在乎他,尤其是在聽證會現場面對法官提問時的不正面回答,空談奧林匹克精神等等讓人不得不反感,以及孫楊團隊在聽證會上的種種表現,尤其是孫楊的媽媽,懟天懟地懟記者懟教練懟領導,唯獨沒懟過隊醫。


而與孫楊合作10多年,他的主教練世界泳壇傳奇人物澳大利亞外教丹尼斯表示,在得知孫楊被禁賽之後,自己已經和中國游泳協會解約,不再擔任孫楊的主教練。在被問及是否支持孫楊繼續上訴時,丹尼斯表示他並不支持孫楊上訴到瑞士聯邦法院。


所以,問題所問誰的後果更嚴重,其實已不重要了,因為孫楊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他的運動生涯已經結束。

好在他還年輕,離開了運動還可以走娛樂圈嘛!畢竟很多人很會選擇忘記!


從小愛歷史


暴力抗檢和取樣後送檢後呈陽性那個處罰更嚴重呢?單純的從處罰的結果來看,血樣或者尿樣呈陽性的處罰可能會更划算,為啥呢?呈陽性的處罰是2-8年,也就是說最壞的情況也就是和如今按照頂格處理的8年相同,而且可能會更短。

但是事情不能僅僅從處罰的結果來看,如果檢測的結果是呈陽性,孫楊的人生和商業價值可能就完全毀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呈陽性的結果就意味著孫楊一直在作弊,他得到了金牌會被收走,他的成績會被作廢,他將成為游泳歷史上不光彩的存在。而且孫楊已經28歲,即便禁賽只有4年,32歲的孫楊復出後想取得成績很艱難,此時的孫楊沒有成績,沒有商業價值,可謂是一敗塗地。

而暴力抗檢這邊呢?說不清道不明,畢竟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的依據是孫楊挑戰了規則,無視了規則,所以孫楊的成績可以得到保留。哪怕是禁賽8年,孫楊所有取得的成績都還是他的,他還可以以游泳世界冠軍的身份出現,而且因為有爭議還是有很多人同情孫楊的,所以孫楊並沒有名譽掃地,他未來可以選的路還是很多。

綜上所述,結合各方的因素來看,暴力抗檢受到的處罰雖然看起來比呈陽性更重,但是對於孫楊個人未來的發展來說,這個方式對於他的影響會小一些。

不過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孫楊服用興奮劑的前提下去進行討論的,而事實上孫楊在光州世錦賽等比賽中的檢查都沒有問題,這才是最讓人們惋惜的。孫楊血樣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極低,這件事情其實也不用那樣的複雜。

事件的開始,孫楊也接受了檢查,如果他心虛就不會接受檢查。孫楊的問題就如檢察日報所說的,犯了無知和無視規則的錯誤。無知方面,因為孫楊不瞭解規則,所以他認為主檢測官隨便拉兩個人來檢查有可能會陷害自己,所以出現了暴力抗檢。無視規則的他忘了對方是在規則內辦事,他同樣可以用規則來保護自己,所以才會讓自己淪落到這個地步。


東球弟


我感覺這個命題本身就是偽命題。孫楊母親口述孫楊已十多年不敢吃豬肉,怕含瘦肉精,cas檢測了大小59次,也沒發現什麼問題,這一次之所以抗撿,是孫楊發現主檢官是有過過節的楊,並且帶來幾個並沒有資質的護士和建築工,雖然抗撿打碎玻璃瓶,但是血液樣本仍然保留,稍微有腦子的人都會想到,既然抗撿了,一定血液有問題,血樣有問題,那還保留幹嘛?中國有句古話: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心。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與cas有罪推論誘導國人有關。


帶你飛5897


這個問題應該這麼比喻,駕駛機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和故意遮擋號牌哪個更嚴重。

故意遮擋號牌的目的是什麼,就是希望違章之後不被發現。而假如不遮擋號牌,至少可以有輕重之分,比如扣3分或6分,或是更嚴重。而故意遮擋號牌的結果就是不分什麼原因,都是從嚴處理,這種行為即使沒有被抓到違章的證據,也可以直接吊銷執照扣滿12分。再回到孫楊事件,反興奮劑機構起訴孫楊的禁賽時間是2-8年,而仲裁法庭的裁決恰恰走的是上限,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不可能判罰如此嚴重。所以當然是抗檢的處罰更重,但是嚴重性並不是決策的唯一標準,還需要考慮之前的榮譽問題。

孫楊團隊以為自己有理,其實根本就沒讀懂規則;

孫楊事件背後的目的咱們不能妄加猜測,但是孫楊團隊以為抓住了反興奮劑機構的把柄,以藥檢官資質問題做理由,去挑戰反興奮劑機構的權威就是愚蠢的行為。孫楊背後所謂的法學專家,反興奮劑專業人士,都是以我們國家自己標準去和人家打官司。而在國際上,反興奮劑機構常年要面對各種訴訟,人家的法律常識可比孫楊團隊強大的多,而且人家都是國際標準。孫楊團隊自以為之前在國際泳聯勝訴,就覺得自己手握真理,其實國際泳聯只不過考慮中國市場,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罷了。尤其是孫楊申請公開聽證會的過程後,不僅沒有打臉對手,反而讓自己掉入坑中,更重要的是讓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

孫楊證據鏈自相矛盾;

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在內心一定是支持孫楊的。可是從聽證會公開的視頻來看,孫楊確實有很多矛盾的地方,而孫楊自己卻無法解釋清楚。如果孫楊配合藥檢,那麼即使A樣本有問題,還有B樣本,並且可以參考2009年的荷蘭鹿特丹世錦賽女子柔道78公斤級冠軍佟文的案例,佟文就是A樣本和B樣本同時出現問題,中國柔道協會後來以取證程序違規為由發起申訴,國際體育仲裁庭最終取消了對佟文禁賽兩年的決定。如果孫楊可以配合藥檢,就算有問題,還有申辯的機會。而抗檢就好比故意遮擋號牌,沒有理由可講,執法部分不會管你是故意的,還是不故意的。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這是個好問題

可以肯定,目前的處罰結果比藥檢陽性的結果更嚴厲。儘管如此,如果血樣本身確實有問題,抗檢仍然是正確選項。

要知道,孫楊已經29了,存量顯然大於增量。禁賽和退役並不是最嚴重的後果,坐實服用禁藥+取消以往成績才是不能承受之重。這意味著真正的身敗名裂,多年積累付諸東流。

從選擇抗檢開始,禁賽已經是大概率事件。後續操作只能算是死馬當作活馬醫,儘量挽回而已。

當然,血樣本身有沒有問題我不知道,更沒有證據。但是我相信這個世道沒有人是真正的傻瓜,每一個決定背後都有考量。

吾輩吃瓜群眾也只能在這兒瞎分析,湊熱鬧而已。

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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