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子出獄三天又犯案 持刀搶劫女司機被重判

2020年4月10日上午9時,鳳岡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犯搶劫罪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90後男子出獄三天又犯案 持刀搶劫女司機被重判

庭審現場

90後男子出獄三天又犯案 持刀搶劫女司機被重判

審理查明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男,1992年出生,系鳳岡縣石徑鄉人。

2018年12月楊某曾因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被廣東省潮洲市潮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9年11月23日刑滿釋放後,與其母親一同回到鳳岡縣。11月26日20時許,楊某與母親在鳳岡縣龍泉鎮搭乘被害人女司機冉某駕駛的出租車回石徑鄉。

當日21時許,冉某駕駛出租車行駛至鳳岡縣石徑鄉某路段位置處,楊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威脅冉某停車,下車後楊某拿著膠布將冉某捆綁並扛至車輛的後排。其母親在此過程中制止無果後,立即下車跑向老家呼救。楊某將車輛發動後駕駛車輛前行,停在某路段時,楊某持鉗子將車輛燈線夾斷,並將前後車牌取下,後又持刀將車載監控設備線路砍斷,之後並駕駛車輛朝家中行駛。

因楊某駕駛車輛時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滑下路坎,楊某並將車內的現金、證件、車牌、手機等物品劫走,楊某不顧被害人冉某被捆綁尚在出租車內,棄車離開。

被害人冉某見楊某離開後,將捆綁在身的膠布解開,向路人求救,路人見狀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楊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刑滿釋放僅三日就重新犯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犯罪手段暴力明顯,其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決定對被告人楊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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