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90”後走私冰毒370公斤,一死刑一死緩

25日上午9時30分,廣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宣判卓某友、賴某良兩人走私毒品案,拉開廣州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的序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開始,被告人卓某友、賴某良結夥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約370公斤,其中被告人卓某友負責購買走私毒品所用的工具和設備、訂製用於藏匿毒品的產品、物色儲存和偽裝毒品的場所等,兩被告人共同將毒品進行偽裝後,再由被告人卓某友以物流或郵寄的方式將毒品走私出境,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卓某友、賴某良,物流或郵寄的方式走私毒品到境外,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兩被告人在走私毒品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走私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擴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以嚴懲。鑑於被告人賴某良的地位、作用次於被告人卓某友,處刑時可與被告人卓某友有所區別。被告人賴某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一)被告人卓某友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賴某良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繳獲的毒品、涉毒物品均予以沒收、銷燬;繳獲的贓款38.5萬元港幣、5.53萬元人民幣及手機等物品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完畢後,兩名被告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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