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稱(職務)名稱規範


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稱(職務)名稱規範

一、高中、初中、小學教師

教師職稱(職務)名稱:學段+學科+等級

學段:高中、初中、小學

學科:按照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的學科名稱,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

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二、幼兒園教師

教師職稱(職務)名稱:學段+等級,即幼兒園正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幼兒園一級教師、幼兒園二級教師、幼兒園三級教師。

三、教學研究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教師

教師職稱(職務)名稱:學科+等級。

學科:按照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的學科名稱,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

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從事電化教學的師職稱(職務)名稱:電化教學+等級四、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學生專門學校)教師。

可以區分學段和學科的教師資格名稱:學段+學科+等級不能區分學段和學科的教師資格名稱:特殊教育+等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