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並且限制減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尋心尋


這還要減刑?這是誰提出來的?怎麼減?這樣人性泯滅的人都能減刑,那不亂套了?必須限制減刑。不管什麼方式,都不可能減刑。


一個殺人不眨眼的人,一個賭博成性的人,一個不拿別人生命當生命的人,這樣的人留在世界上只會禍害更多的人。

從案發前一天開始,這個殺人犯就試圖謀害另一個乘客了,可惜被乘客逃走了。我想還好逃走了,要不然又是一條人命了。結果第二天,這個男子又用同樣的方式劫持了樂清的女孩,最終用最殘忍的方式侵害並殺害了女孩,這是沒有辦法得到原諒的。


從最開始實施犯罪未果,到第二天繼續實施,可見他本性就是壞的,最後殺了人之後竟然沒有任何悔改之意,告訴其母親之後,母親竟然也幫助隱瞞,這一家人真是湊到一起去了,不管母愛多偉大,這時候不是展現母愛的時候,如果真的愛他就讓他承擔自己的所作所為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種沒人性的人,不管逃到天涯海角一定會被人們抓住的。所以,不要做壞事,被抓住一定是死刑。


老王偵查記


犯罪嫌疑人鍾某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於死刑立即執行不屬於限制減刑的適用範圍,因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就不會存在限制減刑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鍾某自身不存在排除適用死刑的條件。根據媒體報道,鍾某案發時27歲,案發時不屬於未成年人也不屬於75週歲以上的老人,因此可以適用死刑。鍾某在案發前曾經經營過奶茶店,其女友和村裡人也都認為他和正常人無異,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案發時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這一狀況。

二.鍾某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鍾某作為順風車司機和被害人並不相識,亦無冤無仇,只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就殘忍的將被害人殺掉。且在作案過程中存在搶劫錢財,強姦被害人等惡劣情形。將被害人殺害後,捆綁並毫無人性的將被害人扔下山崖以試圖掩蓋自己的罪惡。鍾某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搶劫罪、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而上述三個犯罪最高量刑都是死刑,個人認為鍾某至少兩個犯罪都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鍾某社會危害性極大,不存在自首情形。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犯罪以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鍾某實施犯罪行為後不僅沒有自首坦白的表現,反而策劃和其女友逃跑,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再加上鍾某之前就被乘客投訴,可知此人社會危害性極大。

最後,鑑於鍾某案經過輿論發酵已經演變成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的影響的案件,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直接受理並做出判決。案件宣判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滴滴出行發出司法建議書,督促其切實採取措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榨汁小二郎


從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殺害樂清女生的順風車司機其行為至少已經涉嫌三項罪名,即搶劫罪、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其中故意殺人罪個人認為應當被前者吸收。

事發時,兇手在上山後將被害人捆綁,然後開始向其要錢。因被害人隨身並沒有多少現金,加之山上信號不好,兇手於是又將車開回山腳,然後脅迫被害人通過微信向其轉賬九千多元錢。在這之後,兇手又將被害人重新帶回山上,繼而在將其強姦之後利用利刃殘忍地將其殺害並且拋屍荒野。

通過分析整個過程我們可以清晰的判斷出,兇手是先對被害人進行了搶劫,在搶劫成功之後又相繼實施了強姦與殺人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規定搶劫罪基本的量刑起點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間,但是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在司法實踐中起刑點基本在十一年到十三年有期徒刑之間,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強姦罪作為另外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刑法中基本的量刑起點一般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間。如果說強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那麼法定的刑罰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尤其是在作案時攜帶凶器以及採用捆綁方式作案的,通常對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可以增加,增加幅度一般不超過基準刑的20%。

就本案而言,兇手鍾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且劫取了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搶劫罪。另外,鍾某在實施搶劫、強姦後為了滅口而將被害人殺死,其殺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必然會對其依法從嚴懲處。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兇手鍾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必然的結果。

在這種前提下,所謂的限制減刑對他並不適用。因為限制減刑針對的對象是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只有符合該條件,人民法院才會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俗話說“惡有惡報”,讓我們一起期待兇手鍾某伏法的那一天早日到來!也希望被害的女生早日安息!



通城丹妹


死刑立即執行和限制減刑

《刑法修正案八》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由此可見限制減刑附加條件是死緩,只有在死緩的情況下才可能附加限制減刑條件。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那麼也就不存在附加限制減刑的措施。

男子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

從目前案發的情況來看,男子有如下行為:

  • 1、案發前曾企圖對另外一名女子實施侵害行為;
  • 2、案發時對遇害者有性侵害行為;
  • 3、曾脅迫女子向其轉賬9000元錢;
  • 4、事後故意將女子殺害並拋屍山中。
  • 5、並且在滴滴客服電話詢問核實過程中,答覆女子並未上車,企圖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

從以上五點來說男子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而且本案中男子犯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三個罪名,均屬於重罪!無論是哪個罪名單獨來看,都足以判處重刑!結合目前的案發情況,男子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而且據目前瞭解到的情況時男子案發前瘋狂向幾十家借貸公司借款,雖然目前並不清楚借貸款項的用途,但是足以可見男子打算破罐子破摔的前兆!


麋鹿說法


不建議判死刑。提倡判終身無期徒刑,未經遇難家屬諒解,餘生不準減刑,特赦改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滴滴負次責,按法定程序賠付款的三倍經濟補償家屬,並且整改平臺,報交管部門審核批准方可上線。

原因:世間誰人不死!直接判死刑,犯罪者輕鬆解脫。從小教育失責的父母心安理得,因為殺人已償命,時間會淡忘一切!

終身無期,從青絲到白髮,不見天日,折磨困苦至死。家人也會牽連煎熬,因為它有一個犯罪的兒子在牢中,終身無時無刻會被人提起,至死也不暝目


無神論者105449691


大家好,筆者喜歡讀書交友,喜歡談論社會人文和影視娛樂等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在茫茫網絡裡交到更多朋友,也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在筆者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稍微有一些猶豫,於是選擇先看一看他人的評論,果然不出所料,選擇犯罪嫌疑人應該判處死刑的網友比較多。筆者之所以對這個問題猶豫,源於“網絡”和“輿論”,單純的看這起案件,就是一起沒有預謀的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把沒有太多社會經驗的女孩拉到無人區,對其實施搶劫強姦殺人的犯罪行為。對於現實社會中,在警察眼中這樣的案件他們肯定接觸過,所以此類案件一般都會酌情節嚴重與否來定罪,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的犯罪嫌疑人肯定還在少數。

然而當下就是因為加了兩條需要考慮的外在因素“網絡”和“輿論”,網絡的急速傳播導致輿論四起,影響到了大眾網友對於這件搶劫強姦殺人案件的判斷,這也是情理之中。在沒有網絡的時候,犯罪殺人似乎距離我們很遠,然而網絡拉近了人與人之間距離的同時,也在無形中拉近了威脅生命因素的距離。當下人們譴責滴滴安全問題,就是在維護每一個應該該APP的個人利益。所以輿論導向在網絡的助推下,不斷地譴責這個威脅因素。這件案例讓我們感覺得危險就在身邊,所以在同情受害者的同時,也在無形中想推開潛在的威脅。

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希望能淨化網絡環境,希望針對這一顆典型的“老鼠屎”,殺一儆百!再加上對受害者的同情和可憐,在花一樣的年紀,就被惡魔侵蝕,所以很多人希望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筆者也同樣這樣認為,正是因為對社會的影響太大,所以必須給與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就算不能以死刑處理,也希望從嚴執法。

其實理性的去看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不得不說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的結果不大,筆者看了一下,近些年的犯罪嫌疑人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並不多。但是儘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呼籲社會和相關部門,希望從嚴處罰。

這就是筆者對於此問題的一些想法和見解,希望大家多多留言評論,謝謝。



這案犯一矣作實定罪,必定死刑,立即執行!究其因。1,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所犯罪行,在很大程度造成了公眾不安情緒。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及公眾對付費出行的安全感,增加了社會憂患的焦慮感。它不同於仇殺、情殺等有具體對象的個體,而是將整個女性群體作為對象無差別地屠殺。2,對年青女性實施性暴力侵害繼而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存、生命權。3,在犯罪過程中通過電子支付手段搶奪了被害人9000元錢財。4,在道義上對支特自己生意的顧客實施侵害。雖不屬於定罪依椐,但在實際審判過程中也是加重處罰的心理因素。綜上所列,該犯所涉嫌疑罪中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殺人罪(死刑),強姦罪(三年以上),搶劫罪(三年以上),毀屍罪(三年以下)等。這幾項一矣定罪,死刑立即執行是是必然結果!



shasha271


限制減刑是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附加懲處條款,針對的是受監的。

而既然是死刑立即執行,就不存在限制減刑的說法,死都死了,怎麼減!


至於本次滴滴順風車事件的兇手來說,如果沒有其他證明其精神有問題,屬於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其判死刑立即執行是肯定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殺人是不一定判死刑的,但是這個也是分情節的。

一個是根據其社會影響力社會危害性,一個是根據其作案的手段是否殘忍。

我們要知道做一件事情要專一,不要畫蛇添足,否則就沒有餘地。

鍾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起點一般是無期或死緩。如果鍾某隻是故意殺人,如果其認罪態度良好的話,一般來說判死緩的幾率很大。

但是鍾某是屬於姦殺,強姦本身就屬於高強度犯罪,為3年起步的刑事犯罪,而強姦後再殺人,屬於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所以鍾某的強姦行為加重了其故意殺人的情節,於是其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幾率很大。

再次,如果只是姦殺,雖然其死刑立即執行的幾率非常大,但是也並不是沒有一定的餘地。

而在整個過程中,鍾某強迫其給自己轉了9000元錢,其性質為搶劫罪,那整個犯案過程的話屬於搶劫強姦殺人。那其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幾率上升到95%左右。

但是,好死不死的是和滴滴公司掛鉤了,由於是滴滴司機的緣故,所以造成了嚴重的社會輿論和譴責,滴滴公司因為這件事都下線了順風車功能,可以說社會輿論是非常嚴重的。這樣本身就應該判死刑,因為社會輿論的關係,不死也得死了,所以死刑立即執行的幾率為100%


殺人對辦案機構來說很普遍,根據我的經驗,殺人了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目前並不是很多,但是這只是針對的單純的殺人。

法院針對這種案件。首先考慮的是性質以及如果不殺,等你出獄後,是否對周邊人群以及社會具有威脅。

而一般姦殺或者殺奸,都會被認定為性格殘忍,心理素質變態或者病態,而和諧社會不需要變態,死定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

浙江樂清滴滴司機鍾某,以殘忍手段姦殺趙某,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應處以死刑。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強姦罪的應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民憤極大,法院的最終判決應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嫌疑人鍾某的下場已在預料之中,對其猜測應處什麼刑律,己毫無必要。

等待犯罪嫌疑人的是法律正義、嚴厲的審判!


打開車窗看景色


看到這則信息,真的有點晴天霹靂的感覺,一個無辜的女孩子就這樣被一個惡魔摧殘之後,還遭到殘忍殺害。


試想一下現在女孩的親人是怎麼樣一個悲痛欲絕的心情,這件事情是在鄭州空姐事件短短不到一年時間順風車司機姦殺案的第二件,性質之惡劣讓人髮指。



事件當然與滴滴快車有非常大關係,目前相關部門已經約談滴滴快車,兩名高管已經下課,但是遠遠不夠,必須嚴查到底。

同時對這次事件的豬腳鍾某,謀財害命,同時又是以提供公共服務卻做出如此惡行的人,建議檢察機關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判處死刑,立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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