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96”

近来网络上热论的996、8126甚至更多,法律上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强制加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情理上说,我始终认为不应推崇加班,不加无用的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单位小时价值才是王道。当然,现在的年轻人有太多无奈,来自生活、工作的压力逼得他们“不得不被加班”,从人性角度考虑,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不应推崇加班,对必须加班者应给予额外补偿;员工也应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逐渐讲“职”修成“业”,快乐工作,如此,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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