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高安民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失信人高安民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高安民

【案情介紹】原告於文學訴被告高安民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2018年9月13日作出(2018)豫1624民初22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高安民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償還原告於文學159217元。判決書生效後,被高安民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9年1月24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高安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高安民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72619670806493X

戶籍所在地:鄲城縣宜路鎮高莊村。

執行案號:(2019)豫1624執451號

執行依據:(2018)豫1624民初222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159217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18625738203

沈丘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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