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眼界,古代“特色”法律,不仅有趣,还很可笑

现代社会法律的核心,一般以百姓或者国家为主,不会以某一个人为中心,可是古代恰恰相反,皇帝是全天下,权力最大的一个人,黄色是他的专属颜色,他的姓氏、名字、生肖,甚至都受到了保护,在民间是不允许百姓使用的。皇帝有许多专属的特权,平常百姓,甚至朝廷官员,都不可以随意使用。这也就造成了古代某些法律向皇帝倾斜,并不具备平等公平的特性,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古代那些冷门、奇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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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龄剩男和剩女会坐牢

在现代社会,几乎没有了包办婚姻这一说法,适婚年龄的男女,都会找到一个符合自己意愿的男性或者女性结婚。法律规定女子到达21周岁的时候,就可以登记结婚了,而受学业和工作的影响,二十五岁左右结婚的女子占了很大一部分,三十岁结婚也不算晚,甚至一些没有碰到中意对象的女性,四十岁结婚也并不罕见。所以在现在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女性必须结婚的年龄。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古代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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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在婚姻方面的法律,与现代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女子与男子法定结婚的年龄提前了很多,满15周岁就可以结婚,一旦到了适婚的年龄,父母就会为子女,物色合适的结婚对象,很少会出现大龄剩男、剩女的现象。比如在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30甚至40岁还没结婚的男性或者女性比比皆是,如果在古代这个年龄还没结婚的,一定会受到邻居和亲戚的讥笑和讽刺,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制裁,被抓到大牢中。

汉惠帝时期,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女子在15~30岁之间,必须出嫁、结婚,如果没有出嫁的,家里就会上交比正常值多5倍的赋税。古代百姓的经济来源一般以农耕为主,正常的赋税已经让人们压力很大了,如果再上交五倍,那么足以压破一个家庭,可见汉惠帝对大龄剩女的制裁,是非常严格的。到南北朝时期,婚姻法又出现了一定的变动,男子适婚年龄是15岁,女子则是13岁,如果家里的女子,在十五岁,还没找到对象结婚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要跟着坐牢,到17岁,政府就会强制为女子寻找婚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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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编看来,造成这一社会现象,到年龄不结婚,就成了犯法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古代连年战争分不开。首先,古代医疗技术有限,很多外科病,比如现在常见的肿瘤、肺痨等症,无法治疗,这也就降低了古代人口的数量。其次,在古代经常发生战争,这就需要大批量的人口,来维持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只有人口数量多,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才会强,所以古代政府一般会鼓励,并且强制女子结婚,这也是封建统治下社会的阴影之一。

二、古代狗咬人,人和狗都会被处罚

现代社会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大多数人会选择宠物狗,一方面,因为狗好管理,另一方面,也因为狗聪明,是生活上不错的宠物伙伴。宠物狗经常出现在公共汽车、商场、公园等场所,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宠物狗,以及他的主人,对于那些恶口伤人的事件,大多人会选择逃避,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如果在古代,发生了恶狗咬人的事件,老百姓是可以把狗以及狗的主人,状告上法庭,这也是古代一个有意思的冷门法律。比如在唐朝时期,关于狗咬人这一法律问题,政府就做了明确并详细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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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官司,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现象:狗主动招惹人?狗主人怂恿狗咬人?路人主动挑逗狗,最后导致被咬?对于第1种情况,狗主动招惹路人的,唐朝的法律,对其处理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视路人被咬的情况严重程度而定,轻的会剪掉狗的,两只耳朵作为惩戒,重的会被杖毙。对于第二种情况,狗主人明知道自己家的狗脾气暴躁,性格恶劣,经常上街招惹是非而放纵不管的,一旦发生狗咬人事故,狗以及狗的主人都会被处罚。狗主人要提供给被咬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对于第3种情况,路人主动招惹宠物狗,而导致自己被咬的,法律不会追究宠物狗以及狗主人的过错,相反会追究被咬人的过错,不仅被咬了,还有拿出钱来赔偿,咬人的狗,可见唐朝律法的公平性是非要高的,犯错就要承担后果,即使面对的是一条宠物狗,也不能逃避。狗咬人很常见,而唐代的法律做了细致的分析,不同的情况,受伤不同的程度,主要责任在谁,都是官司的一部分,不仅照顾了被咬人的权利,对于咬人的狗,以及狗的主任,都给予了公平的对待,这恰好反应了唐代法律的公平与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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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帝的避讳

在古代皇帝就是天子,是权力的中心,所以一切有关皇帝的信息、物品,甚至颜色,都成了百姓避讳的东西。在古代如果某个字对皇帝用上了,那么老百姓就要注意了,所有涉及到的词语,品名,店名,地名都要改。

其实避讳除了是彰显皇权的特殊性之外,也显示了老百姓对皇帝、对天子的尊敬。比如在明朝时期,皇帝的姓氏是朱,跟猪同音,虽然朱元璋没有刻意要求老百姓改变对猪的称呼,可是在历朝历代封建避讳的影响下,老百姓还是改变了猪不再叫猪,而叫豕。这种方法叫改读,或者换说在古代非常常见。其实,避讳这种习俗最早兴起于周朝,是由周天子发明的,老百姓在生活中需要避开国,官,甚至山川等等,可是周天子在位时虽然开创了避讳这一习俗,却没有严抓严打,老百姓只要避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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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朝时,汉朝皇帝刘起将这一规则发扬光大了,从避讳会成了维护皇权特殊性的方法,也成了彰显皇帝至高无上权力,突出自己的手段。当然对于不同皇帝而言,他们对必会这一习俗,重视的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唐朝就是必会盛行的朝代,在唐朝如果哪个老百姓敢直呼皇帝的名字,那么就相当于犯了杀人的恶罪,要受到牢狱之灾,甚至死刑。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当过流浪汉,和尚童年受了很多的最最后造反才当上了皇帝,因为这段经历,所以朱元璋在当上皇帝之后,特别厌恶有人在他跟前提起和尚、贼、僧这几个字,甚至连读音差不多的生、升、剩也不喜欢。很多朝廷上的官员都知道这个高压线,偏偏有人不怕死,硬往上撞。

明朝有一个官员叫李仕鲁,是一个迂腐的文人,因为曾经上书给朱元璋,里面有一个僧人的僧字,因此惹怒了朱元璋,便让武士活生生的把这个官员摔死了。其实像这样的事情,明朝发生了很多,并不是这些官员真的做错了什么事儿,而是在拍马屁的时候,误撞了需要避讳的事情,惹怒了朱元璋,最后被杀。其实在小编看来,朱元璋的避讳,无非是童年那一段不光彩的经历,正是因为他心理自卑,生怕被别人戳到他的痛处,看到他的过去,他想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自己,作为皇帝的尊严,还是他自己内心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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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婚姻法,竟然也推崇一夫一妻制

我国大多数朝代的统治,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女性地位颇低,没结婚的时候要听父母的,结了婚要听丈夫的,如果运气好,嫁给一个儒雅讲礼貌的男人,如果运气不好,嫁给一个脾气暴躁不讲理的人也是常有的事情。放到现在女性的身上肯定会选择离婚,可是在古代离婚对女人来说,难如登天,唐代却是特例。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的女人是相对比较幸福的,虽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这样男女平等的程度,可是在唐代女性地位,却比其他朝代偏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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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唐代女性在处理离婚时,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一封放妻书,就还了女性的自由,到底什么是放弃书呢?放弃书相当于今天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却有所不同,除了离婚协议之外,放弃书中还包含了对夫妻双方未来的美好祝福,他们把离婚,包装成了一件很浪漫的事,这在其他任何朝代都达不到的。

每个皇帝在执政之后,都会对当朝所推行的法律加以重新规划整改,唐太宗即位后对唐朝的法律并不认同,尤其在婚姻作业领域,做了很大的改革。在婚姻法中唐太宗严格推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在古代那个男尊女卑的社会每一个男人只有一个妻子,如果被判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听到被关进大牢,重的就会被砍头。认识这一法律保护了唐代女性的切身权益,维护了大多数家庭的和谐,也是唐初盛世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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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规定了婚姻法,每个男人只有一个妻子,那么如果男子休了原配在结婚呢,有人就想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哪个男人有了这样的念头,想休了妻子,再纳妾,那么只有一个结果会被请去吃牢饭,下半辈子陪伴自己的不是媳妇儿,而是牢房冰冷的床铺。通过以上几个有趣的法律,我们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与眼光,这些法律连作为现代人的我们都大开眼界。

参考文献:《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实态》

《唐律》

《中国古代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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