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三、初三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确定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关于印发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9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1号)《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公告》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经葫芦岛市防指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4月8日,市教育局下发了《葫芦岛市高三、初三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4月15日,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按省规定时间全市同步返校;4月20日,初中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参加高考的学生,全市同步返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开学时间,视高三、初三年级开学推进情况及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分批跟进开学,具体时间和方案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复课。市属高校按省规定时间复课。普通高中相关教职员工按省规定时间上班;初中学校、中职学校相关教职员工上班时间为4月13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学校(高中、初中、中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事项清单》(葫教通字[2020]24号《)葫芦岛市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葫教通字〔2020〕3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方案,加强物资储备,精准演练环节,熟悉防控流程,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坚决防止麻痹厌战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各地区、各学校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认真执行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各高中、初中要组织开展学生线上学习效果诊断工作,精心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上好“人生成长大课”。要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帮助师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要切实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各学校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要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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