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按揭」、「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不能混用?


为何「按揭」、「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不能混用?

今日问题

问题:为何「按揭」、「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不能混用?

学员:@Art 两岸房说说 我有个问题:如果「按揭」、「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这三种用法不可混用,那么势必这间公司只是个壳,没有实际经营,只为转让股权而服务,那么这间房产就不会是长期持有,而又无法申请抵押贷款,那么占用资金就会比较多。


这样的话势必会造成资金压力,那么需要持有多久可以出手?两年还是五年?如果持有时间太短会不会造成净利太低?

「持有型法人」可以放长or放短。如果想要申请抵押贷,就要思考如何创造租金。

但请注意,你「咨询」抵押贷的时间点不能等到买房后,你一定要在买房子前就去找到银行来咨询,你必须在买房前就已经确定,有哪几间银行支行,在你的新公司创造多少租金?多少年后?营业额多少后?愿意贷给你什么条件的贷款。

目前这个时间点有个有趣的「贷款倒挂」现象,在原本没有任何政府涉入的贷款市场里,银行对贷款产品的态度会是「按揭」>「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

因前两者是以「自然人」为贷款对象,第三者是以「法人」为贷款对象。因以「自然人」为贷款对象时,自然人负担的是「无限责任」,相对于「法人」负担的有限责任,银行通常偏爱前者。

但由于政府调控之手涉入的关系,「偏紧房贷」同时又因要活化中小企业而「偏宽经营贷」,故目前某些银行的贷款口径,反而是「抵押经营贷」>「按揭」。

聪明的银行为降低风险&增加产品吸引力,某些「抵押经营贷」的贷款主体,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意谓着可以是「自然人」,这点产生了一个关键的突破口:贷款年限可达10年以上,甚至到30年。

过去我们曾多次强调,「贷款年限」比「贷款利率」重要10倍。因「贷款年限」根本上决定了一笔贷款是否能成为「投资本金」?or只能是「周转金」?是否能带来「质变」?or只是「鸡肋」?

而传统的「经营贷」,多为1年1签,上市公司or国企申请到10年期的期限已经是顶天了。

一般企业只能仰望,但现在因政府维稳企业的短期目的,「经营贷」似乎有一些弹性可以配合,想用法人投资的各位,可趁新年银行贷款业绩归零的时刻,积极去寻找适合的经营贷产品。

以上,说明完毕!

相關文章: